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左月右卒)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注33)这就是说,仁心是柔嫩活泼,触之即动,动之即觉的无限真实生命的跃动。(注34)仁心可以随时呈现,觉润生命。所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注35)可以看出,仁心的体验是从“尽心知性”入手,它是当下的。孔子说:“仁远乎?我欲仁,斯仁至矣。”(注36)也就是说,仁心“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注37),“求”,则心性挺立,境界开显,“舍”则心性沉沦,境界尽失。所以,如果我们真想体验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我们就必须履行该思想所指出的接受者所履行的同样的行为,即只要履行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体验者的心灵境界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那么,我们是否只要当下“求之”,就能完整体验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开出的生命境界呢?
就也不一定。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既涉及儒家个性化的价值判断,也涉及审美化的价值判断、规则化的价值判断和功利化的价值判断。后三种价值判断有一定的客观性,它们体现了人类良心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它们属于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一旦触及根本,便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古今中外皆然。因此,只要对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能同情地理解的人,就可以体验得到先秦儒家礼法思想历久常新的魅力。但是,问题在于,先秦儒家礼法思想中的个性化价值判断包含着先秦儒家的个人喜好和感受,只有仰慕、亲近并接受这种感觉,并对它持有敏锐的洞察力、强烈的好奇心和迫切的实践欲望的体验者,才能从思想中获得与先秦儒者类似的灵感。换句话说,只有与先秦儒家气质相似的体验者,才能真正体悟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超验境界。
然而,先秦儒家的体与体验者的体验不可能完全相同。严格地说,思想家与体验者很难两次重复同一个体验。如果两次体验在旨趣上相同而在内容上存在差异,那么,后一次体验实际上就是对前一次体验(即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本身)的推展了。推展思想就是对思想的再创造,正如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所说:体验者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注38)这就是说,体验者必须把体验活动看成对先秦儒家礼法思想再创造所进行的重构,这种重构必然使许多原作者尚未体悟到的东西被发掘出来。
在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中,孔子和孟子对于“仁”与“性”的体悟,就是儒家思想推展的范例。《论语》中“仁”的含义十分丰富,它在孔子不同的对话中有不同的说法,其中有段对话,孔子是以“不安”来指点“仁”的: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遂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注39)
顺着“不安”这一点,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注40)所以,孟子以“不忍人之心”推展了孔子的“仁”。
孔子之前,“性”字就已经流行,大体是“性者生也”的意思。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注41)孔子也偶尔言及“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注42)可见,“性”在孔子的心中究竟如何界定,还很难说。所以,在孔子那里,仁是仁,性是性,二者齐头并进,一时还没有打并为一。但是,孟子却发挥了孔子“天地之大德,曰生”,(注43),“天生德于予”(注44)这一思想,来融贯“仁”与“性”。在孟子看来,德为生,人生则为德:德为仁,人生即有仁。“天生德于予”就是“天生仁于予”,仁自然就是人们本性固有的德目。因此,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这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注45)这样,孟子摄性于仁,摄仁于性。仁与性打并为一。这也就是陆象山所说的“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其言浑无罅缝,孟子十字打开,更无隐遁。”(注46)孟子如此打开,是他在认同孔子达到的生命境界的背景之下,对孔子思想所进行的深刻体悟与推展。
所以,推展不仅是价值判断,而且是体验活动。这种判断与体验不是纯粹主观的,它们不能脱离原作者的思想。当我们追求一种思想所表达的境界时,我们总是要遵循这种思想所规定的感通、践行、体悟等要求,只有当这些要求被证明不完全清楚或者不完全合理时,我们对会对思想产生疑问,并试图以推展的方式进行弥补。如果我们误解了原作者的思想,或者因为原作者的思想本身的问题而导致推展的失败的话,那么,我们面临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放弃,要么原创。当然,原创的思想也同样不是纯粹主观的价值判断,它必须要符合人类终极意义的关怀、心灵渴求的旨趣和道德良心的一致,才能称得上创造思想。如果一味地强化过于随意的个性化价值判断,不是“自说自话”就是“胡说八道”。
综上所述,“还原--解释”与“推展--原创”是研究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两种进路。前者把思想当作“事实”来陈述,在思想之外力图客观地描述思想,它强调“原貌与理由”;后者以接受思想家的价值取向为前提,以体悟的方式进入思想与思想家“交流”,它强调“体验与创造”。这两种进路是由思想现象与研究范式之间的关系所建构的。从研究范式的形成看,各种特定的研究范式总与特定的思想背景有关:“还原--解释”的研究范式在处理先秦儒家礼法思想事实领域的问题时十分管用,而“推展--原创”的研究范式在解决先秦儒家礼法思想价值领域的问题时特别有说服力。当然,正如前文交待事实与价值不可完全剥离,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具有关联性。所以,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原貌与理由”与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体验与创造”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原貌与理由”的事实判断之上。当然,也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离开研究范式的比照与透析,先秦儒家礼法思想重要特征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就会含糊不清,它的意义也将无法彰显。所以,我们只能从理想类型上来理解这两种研究范式的进路:它们不是思想,但却从思想中提取而来;它们不是事实的描述,却为描述提供了明确的表达手段:它们不是思想,但却从思想中提取而来;它们不是事实的描述,却为描述提供了明确的表达手段;它们不是价值的创新,却为创新指明了方便的体悟“法门”;它们不是周延的定义,却网络般地表达了思想的意义产是开放的、多元的和非本质的,因为思想本身就是开放,多元的和非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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