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并不是说,解释者所遇到的所有的“前见”对解释都是有意义的。在对先秦儒家礼法思想所做的事实判断中,解释者内在的审美化价值判断、规则化价值判断、功利化价值判断,以及个性化价值判断,或多或少会参与到“预先筹划”和判断本身中,这些价值因素形成的“前见”与史料一直可以建构理解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理想类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盲目地坚持自己或者他人对于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理想类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盲目地坚持自己或者他人对于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所有“前见”,而要必须避免某些纯粹建立在个性化价值判断之上的随心所欲的奇想或好恶,以及难以觉察的习惯的局限性。因为,对解释所做的事实判断而言,这些“前见”不具备“合理性”,它们会诱惑解释者做出一些过于随意的解释,这样的解释就会破坏先需儒家礼法思想本身的客观意义。所以,解释者应当注意不要把过于随意的个性化价值判断掺杂在对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事实判断之中,而要凝神于思想存在的外在因素和思想内容的内在逻辑,这样才能确保解释的有效性。
如此看来,“还原”是研究者试图对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做出纯粹客观的事实判断,解释则是解释者对该思想做出的理想类型上的事实判断。由于“还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思想的呈现必须依赖于解释。那么,解释者对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所做的事实判断有没有真假之分呢?这个问题与事实判断的真假问题是一致的。一方面,历史流传下来的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分,每一个时代的解释者只能在传统中理解思想,解释的意义摆脱不了解释者的历史处境和整个进程。另外,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本身有它客观的内在逻辑,解释必须符合它的这种逻辑要求,特别不能故意曲解或者抹杀不合己意的证据。这就说明,解释所做的事实判断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它的客观性,有客观性就有真假。但是,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解释者都绕不开他本人与他人在先秦儒家礼法思想上的“前见”,对这种思想的解释,就是不断地在合理的“前见”中不断地证实与证伪,所以,该解释做出的事实判断,只具有波普尔所说的“似真性”或者“或然性”,而没有绝对的客观性,也就没有绝对的真假性。在“似真性”或者“或然性”的标尺上,最低限度是偶然性,最高限度则是韦伯所说的“适当性”(adeguation)。但是,适当性并不是必然性。
由此可知,把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当作存在的事实是,是“还原”与解释的基础。无疑,这种做法有他的合理之处,否则,思想的内容、起源、变迁等问题,都成了不可理解的东西。然而,先秦儒家的礼法思想绝不仅仅是事实,它的内容涉及诸多的价值问题。也就是说,它虽然常常寄寓于经验现象的叙述与评价之中,但精神旨趣却指向一种超验的境界,如“仁心”开显,知天命等。(注23)这种境界与思想家的整个生命紧紧相连,它不依赖于思想在时间上的因果次序,而依赖于思想家的个人灵感与深刻体验。德国历史哲学家狄尔泰说,“思想是思想家个体生命的表现,如观念、思想、知识、行为、感情、情绪和感觉,等等,而生命的实质是非理性的,所以研究者首先应对生命进行直接体验,体验与实在沟通,把握生命的真相。(注24)所以,思想的认识是从认识者的心灵或精神出发的,思想必须由研究者重新体验并赋予它以生命才能成为真正的思想。反过来说,往昔思想的文化价值历史久常新,从而丰富了体验者的内心世界。这就是体验思想的意义所在。
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旨趣在于“出刑入礼,以礼显仁”。孔子云:“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俞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注25)《曲礼》曰: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注26)
只有恭行礼法,才能开显仁心;仁心一旦开显,就能体天悟道。可见,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落脚点在于仁心,它追求的境界是“参天地赞化育”,“自诚无息”,“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注27)。所以,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的体验从“仁”来开启。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注28)。天德贯于人心,就是“仁”。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注29)。“礼仪智信皆仁也”。(注30),“仁”这个总德目是内在的。也就是说,“仁”不是一个语言表述的问题。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仁”是被许多不同的事例描述出来的。孔子说“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注31)由此推断,“仁”的用法,即使在孔子那里,也不以《论语》所列为限,其含义可超越了已知的事例之外。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注32)就是如此。所以,对“仁”而言,事实判断上的个别类比不够,完全归纳则不能,它蕴涵着先泰儒家的价值信念,这种价值信念在事实判断中没有清晰的定义,只能在个人对真实生命的内在体验中被呈现出来。
仁心如何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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