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电子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力度。建设废旧电子产品收集中心,拓宽废旧电池、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大力扶持电子废弃物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强化磷石膏、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水处理污泥、尾矿和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给予政策、信贷、税收优惠,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基础上,将垃圾处理设施延伸至乡镇,在丹江口库区重点乡镇,实施“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鼓励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多种方式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实现全市重点乡镇以上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场建成渗滤液膜处理设施。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优化化学工业结构布局,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确定重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清单,制定和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的推广示范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开展危废产生量高的行业、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评估工作。
4、治旧控新综合防治,全面遏制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根据全市污染源普查结果及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单元划分,确定郧县为重点防控区,重点控制含铬重金属污染。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综合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丹江口库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威胁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的企业,淘汰其高污染的生产工艺,实施关停或整体搬迁。
加强行业管制。加大对重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制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防控强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逐步调高准入门槛,积极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推进园区化集中管理,提高重金属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水平。重点治理一批无主金属矿区、金属尾矿库,强化现有涉重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禁止在“一江、两库、六河”流域、重金属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强化区域监管。加强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在“一江、两库”、国控省控断面、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防控区域,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监测点,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水产品)、水生生物、食品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构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
(五)建立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建设环保模范城市,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合理规划城市环境建设。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城市建设,做好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规划;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城市生态系统,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开展战略环评试点工作,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努力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实现县以上垃圾渗滤液全处理。实施餐饮、娱乐等行业环保前置审批,全面整治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倡导生态宜居型城市的理念及和谐的生态价值观,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强化公众的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创模”活动,到2015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支持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重点移民安置乡镇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山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推进全市农村环保“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化肥减量化)、“两治”(规模化养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两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模式。以竹房城镇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集中连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优先保障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种植和养殖业生产污染;严防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逐步解决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到2013年,全面完成竹房城镇带和丹江口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巩固成果,扩大整治范围,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创建工作,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3、关注民生环境问题,优化环境公共服务。
持续关注重大建设项目民生环境问题。在公路、铁路、大型水利水电、工业园区、旧城改造、重大工矿项目建设等领域,做好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持续关注并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环境问题,本着合情、合理、合法原则,确保公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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