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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硬化监管减排,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1、调整发展模式,推进结构减排。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我市工业结构以汽车及机械加工为主,在相对单一的结构下进一步挖掘结构调整潜力,着重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转型升级。以钢铁、水泥、采掘、建材、有色金属、医药、轻化等现有行业为重点,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汽车产业内部,重点淘汰落后涂装、小电镀、表面处理等工艺,实施园区集约、产业升级,走清洁生产道路,建成一批生态型示范工业园。
  着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以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南水北调及重点工程移民安置为契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逐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加快发展绿色服务业。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以武当山、五龙河、青龙山、赛武当、十八里长峡等景区为龙头,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和生态旅游服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业竞争力;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为重点,推动绿色建筑业发展;以绿色、健康、节约为理念,发展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以安全、高效、环保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从商贸环境、商品采购销售、生产者责任等方面入手,推行生态商贸模式。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节约能源优先,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气代煤、气代油等能源替换工程;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淘汰一批小型燃煤锅炉;加快太阳能、生物能、沼气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建设,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机动车加气站、充电站建设,积极推行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油改电;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技术,建设一批绿色节能示范小区。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
  2、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工程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以实施《丹江规划(2011-2015年)》水污染防治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一是加快实施点源治理项目,推进工业废水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加大各类污染源深度治理和工艺改造力度,确保99%以上的工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生活污水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新增排污管网17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7万吨/日,将处理设施延伸至重点乡镇及集中连片整治的村庄;对已建成的12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增加污泥处理装置,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和规模,改进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鼓励集约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关闭取缔一批丹江水库、黄龙滩水库水产养殖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库区次级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工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以建材窖炉、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一是化工行业工艺废气治理。围绕磷化工、钡盐生产、硫酸生产等企业开展工艺脱硫。二是建材行业窑炉脱硫脱硝,对污染负荷较大的四条百万吨水泥生产线、页岩制砖等一批项目实施脱硫、脱硝治理改造。三是加大热电厂及大型工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力度。对集中供热服务区内的燃煤锅炉实施“气代煤”改造。四是控制以机动车尾气为重点的氮氧化物排放。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年检制度,加大对公交、出租、环卫等用车大户车辆进场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 载货载客汽油车、柴油车,鼓励“黄标”车以旧换新;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禁止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新车和外地“二手车”在市内登记;加强对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环卫等车辆选型的环保审核,严把公务用车环保准入关;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行绿色节能交通体系建设。
  3、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管理减排。
  严格产业政策与环境执法。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产业规范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业发展。提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严重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达标的污染源实施限制治理或关停。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已开展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审核范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由目前的以汽车工业为主拓展至建材、化工、采掘、冶金、轻工等领域,开展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审核;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从源头、从管理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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