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创建“绿色矿山”。继续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实践活动,保护矿业发展环境,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将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矿山20家以上,积极鼓励矿山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和公约,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育以生态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和“适度消费的生活观”。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宣传的基础,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积极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创新活动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策划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每年与生态文明相关的宣传报道达到500篇(条)以上。
2.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加大各级学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力度,在中小学教育的规划与设计中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开设生态文明课程、组织相关社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和竞赛交流等方式,努力建成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文明素养,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力争到2015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拓宽参与途径,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拓宽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激发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听证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环保志愿者等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种以生态文明及相关领域为主题的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拓宽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引导公民将参与和关注的焦点投向更广泛的生态文明领域,提高公民的参与层次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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