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4日
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的通知》(市委发〔2012〕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在全社会普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城乡统筹,有效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精心谋划,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坚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绿色创建行动,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三)注重过程、讲求实效。重视创建过程,定期评估阶段工作绩效,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对策。求真务实,注重创建实效,发挥好典型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