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扩面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设施长效管护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在全市树立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创建典型,提升创建成果。“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8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4.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德市力争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环保评估与通报工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到2015年,8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5.创建文明城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行业(单位)、文明镇(村)、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和“公民爱心日”、邻居节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双千结对共创文明”和农村“种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完善创建制度和考评方法,指导各地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创建内涵。
6.创建卫生城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主城区、淳安县、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的创建力度,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结合中心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创国家卫生镇2个,新创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街道),使9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开展健康镇、村建设活动。
7.创建园林城市。以营造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河道亲水绿化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丰富园林城市建设指标的内涵,制定园林城镇标准,逐步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村镇绿化建设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到2015年,50%以上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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