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创建低碳城市。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市委〔2009〕37号)精神,扎实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以低碳经济为城市发展方向、以低碳生活为市民行为特征、以低碳社会为政府公共管理发展目标的低碳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示范城市,大力推进低碳型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到2015年,力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0%。
9.创建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城乡森林建设,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将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并鼓励采取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办法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在村庄绿化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改造提升,建设森林村庄。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4个、森林城镇20个、森林村庄200个以上。
10.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积极在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方面不断实践,进一步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文明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提高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201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2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2个,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条。
11.创建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认真抓好《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发挥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加强农业、工业、生活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四大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并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服务业等载体;城镇生活领域要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工程,开展“节水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要大力推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到2015年,用水结构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累计创建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2个、国家节水型城市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