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创新绿色创建考核、激励与长效管理等机制,高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定期复查,促使其持续推进、不断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通过绿色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并拓宽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实施清洁生产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有利于绿色创建的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创建水平;各类创建活动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
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和巩固提升国家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试点成果;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深化,覆盖面持续扩大,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建成一批生态文化载体,搭建起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生态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打造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精品项目,培育、发展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作出表率。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订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创建标准。“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杭州市、临安市、桐庐县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一批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试点。
2.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不断创新建设机制。科学规划、突出实践,大力推进市、区(县、市)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在城市建成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积极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十二五”期间,力争80%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