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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市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牵头,加强对全市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环保、宣传、建设、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卫生、农办、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推进绿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创建特色,层层分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确保责任、任务、措施、资金、进度的落实。
  (二)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动态管理。
  健全绿色创建政策与制度建设,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绿色创建标准和程序,注重创建实效,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绿色创建活动的进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要求。对已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要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完善督查、复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撤销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
  加大对绿色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创建资金的安排力度,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生态创建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创建示范项目的补助支出。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理论研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节日纪念和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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