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经费,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和奖励提供资金保障。
8.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残疾人运动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 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市残疾人享受到便利快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3.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5.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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