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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5.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经费,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和奖励提供资金保障。

  8.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残疾人运动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 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市残疾人享受到便利快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3.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5.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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