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⒋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2.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3.全市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四)无障碍服务。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
2.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向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3.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天津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残疾人扩大信息交流。
(五)宣传服务。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继续办好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共享阳光”、天津电视台“我们同行”两个残疾人专栏节目;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办好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
(六)文化体育服务。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出版。盲文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4.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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