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6.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7.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聋、盲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在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相关课程。
8.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助残培训项目。
(五)就业创业保障。
1.通过贴息贷款开发残疾人扶贫项目、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多种途径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
3.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
4.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5.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6.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六)安居住房保障。
1.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或修缮危陋破损住房。
2.将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3.采取对困难残疾人搬迁户给予适当照顾等办法,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七)合法权益保障。
1.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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