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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维权岗位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4.建立市和区县残疾人专项维权基金,用于残疾人维护权益工作。

  5.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6.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能力

  (一)康复服务。

  1.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

  2.办好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言训练部、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班等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3.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站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残疾人免费体检工作,提供康复服务。

  5.加大培养和引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百千万培训工程,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

  6.切实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的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它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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