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促进人才投资的税收金融政策
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观念,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一是开通人才开发基金筹集渠道。把人才队伍建设费用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引进,以及人才重点工程、人才资助奖励等人才开发项目的投入,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经费保障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少于工资总额的2.5%,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积极向上争取人才开发项目,开通社会机构、国际组织和个人捐赠渠道。二是加强各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转移资金。制定政府投入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明确人才资金向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投向。支持人才教育培训基础建设;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工作经费;及时兑现人才政策;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人才、领军人才和各类短缺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力度,以人才投入促进产业、城市和环境大发展。
(二)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推广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产学研联合模式。促进自主创新联盟形成,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科技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研究开发课题、共办高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给予支持。
二是鼓励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一是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以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院。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实现与企业的联合,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三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办事处。
三是鼓励设立院士工作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在继续办好已经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佛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和政策创新,培育扶持更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度化评估,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还要鼓励设立院士工作室,借助全国最顶尖的“智力库”和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为佛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政策
一是设立重点产业园区“人才特区”。大力培育项目、站点、园区高层次人才载体。即以项目引进开发为纽带构建高层次人才载体;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纽带构建高层次人才载体;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工业设计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等园区为纽带构建高层次人才载体。重点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3+9”产业基地和十五个重点产业园区等人才载体,使人才培养和引进同主导产业发展密切配合。大力推进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职教园区和民营企业的人才载体建设。使产业群体和产业链、人才群体和人才链、产学研产生互动效应,使各类人才真正具有事业发展的空间和施展才能的舞台。
二是创立高层次人才开发担保基金。专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以人为本,项目为纲,结合财政金融手段,更好地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为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项目及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融资费用如利息等补贴;为拟上市公司高层次人才股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融资费用如利息等补贴;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高层次人才融资费用如利息等补贴;资助猎头公司等人才中介机构在佛山拓展业务,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进驻佛山的,给予开业补贴;高层次人才后续教育及学术交流补贴。
三是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型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工商注册、标准认定、项目评审、技术转让、专利申请、财税中介、司法援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的服务。
(四)推动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提出流动申请的,只要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改善人才的分布结构、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在保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不受身份、学历、职称和专业的限制,在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打破人才“单位所有”的束缚。流动后的身份可以按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岗位确定,也可以保留原身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科研生产第一线去发挥作用。允许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等客观条件,以优惠措施吸引人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继续从事经济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五)实施更加开放合作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承担重大项目、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特殊政策。优先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与服务外包、新能源、光电及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是资金扶持。对创办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为鼓励引进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最高为30万元。二是贴息贷款补助。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补助。三是知识产权入股。海外留学人员可以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四是税收返还、补助。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孵化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切实解决海外人才回国后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为在国内没有户口的留学人员及时解决临时户口,并享受有关国民待遇。
(六)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政府公共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资源配置主渠道的规模和效率。要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更加关注民生,拓展人才信息、人才测评、人事代理、就业交流、人才培训、人事考试等各项社会性服务功能,形成一条龙的人才市场服务机制,构建生态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定期开展人才资源普查,完善人才信息库;加大投入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讲求服务效率。通过定期上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组织开展人才服务月、服务周,办好各系列行业、产业、特色人才市场,特别要开展对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举办高层次人才智力与项目合作洽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一流的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流人才。进一步引进和培育人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它们信息优势,为人才与用人单位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另一方面加强人才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吸引各方人才来佛山创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大公共服务投资,增加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医疗保健等公共物品供给。加速人才个体的社会福利由身份决定的“职位分享型”向社会化保险方向的转变。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抓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健全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行政,提高人事人才管理法制化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形成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