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要求:围绕提高人才使用效率目标,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模式。在党管人才原则下,党管理人才的方式应由重形式向重机制转变,由以微观、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由依靠政策管理为主向依靠政策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转变,由传统的局部性管理向整体性管理转变,由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分类分层管理模式转变,由干部工作的封闭式运作向注重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式运作转变。
主要任务:简政放权,规范政府行为。人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对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与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消除在事业单位行政化和“官本位”现象,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以佛山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为核心,完善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功能,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开发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主要任务:一是广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在职教育,不断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的素质。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学者前来佛山开展理论讲授和操作培训活动,使人才的理论和实践能力都得到提高。每年定期组织佛山所有中小企业家开展轮训,以提高综合创新能力、管理素质和法律素质。同时也可依托社会咨询和培训机构、人才交流机构、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对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活动。二是资助学历教育。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攻读硕士和博士并取得学位的,由市直财政拨款单位分别给予全额和半额学费资助;攻读硕士和博士期间,需全日制在校的,经批准可保留待遇和职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干部,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市直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办法。三是加强人才职称评聘工作。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省市组织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兑现相应技术级别的待遇。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不唯学历、资历等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低职高聘。人才服务机构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各种职称申报及相关事务的咨询服务。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知识、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人才评价机制是建立和完善人才竞争机制、监督机制的基础,建立评价机制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考核评价责任制,改进和完善考试与测评技术,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人才年度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按照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要求,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规范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按照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起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技能人才考核鉴定与评价制度改革,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目标要求:深化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应,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的选人用人机制。
主要任务: 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干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运行机制,使群众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等各项工作。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视野,不拘一格用人才,形成百舸争流、人才辈出的局面。进一步拓宽选才任贤的渠道,积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解决好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要完善差额推荐办法,做到由推荐产生的领导职位,都实行差额推荐。实行试用期制,在实践中检验干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配套制度,使干部“上”的时候就有了“下”的准备。在“下”的方面,通过改进考核、加强监督、实行降免等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实行改任非领导职务,拓宽“下”的渠道。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目标要求: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建立政府部门宏观指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通机制。
主要任务:简化人才流动手续和程序。取消现行的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对佛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社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专人专办、贴身服务、全程跟踪,随时反馈有关信息。人才的合理流动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人事关系问题。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限的,按省、市、区有关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保管。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佛山市、区工作的,经区级人社局批准后,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引进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省、市、区有关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党(团)组织关系或申请加入党(团)组织由引进单位所在地党(团)支部办理。对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而本人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其组织关系可由人才服务机构的党(团)支部受理。此外,通过政府的引导、督促和服务,帮助建立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5.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目标要求: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
主要任务:大力推行岗位工资、协议工资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试行期股奖励、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以及建立人才薪酬保护制度,充分激发人才的工作创造性和积极性。对有特定能力的人才,还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如允许兼职兼薪、有偿租赁使用和在确定和考核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以鼓励其从事各种技术服务活动。在社会保障方面,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骨干人才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为骨干人才提供企业年金或购买商业保险,或为特殊岗位特殊人才交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政治待遇方面,加大对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上的激励,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高层次人才,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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