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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


  (2)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筹集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房源。

  (3)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逐步将全市农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建立农村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到2011年,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达到95%。

  (4)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特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扶持边远革命老区村庄实行搬迁安置。

  2.实现措施。

  (1)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通过新建、购买、改建、利用腾退公房等多渠道筹措房源。以实物配租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配租所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比例不低于60%。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财政一般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适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照顾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兼顾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惠政策,采取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通过政府或引导社会资金筹集适量房源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

  (4)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对我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鼓励各地统一建房,集中安置,解决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问题。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

  (5)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逐步将我市农民住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二)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在江门市区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到2014年,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达到95%。

  2.实现措施。提高对全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增加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的地区,照顾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兼顾并逐步扩大到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依据财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

  (三)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基本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市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2.实现措施。提高对全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标准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展扶持除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外的其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

  (四)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行并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基本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完成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

  2.实现措施。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妥善解决农村困难人群居住问题。

  八、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现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1)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比率提高。到2011年,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中,90%的街道(乡镇)、95%的城镇社区和70%的行政村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镇(街)、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2)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到2011年,公共就业服务对象满意率超过85%,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

  (3)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到2011年,在每年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创业成功率达到40%。

  (4)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服务。到2011年,每年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6万人次。

  (5)深化“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1年,平均每年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转移就业劳动力3万人。

  (6)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2011年,实现我市生源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90%以上,“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率达100%。

  2.实现措施。

  (1)加快推进城乡劳动或者就业、失业登记和企业用工备案管理。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行就业动态跟踪,提高就业服务覆盖率;规范企业用工备案管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及时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级、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村一级就业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与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均等化人员和软、硬件设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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