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
(江府[20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二、各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每年年初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实施情况及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从2011年起,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指标》(附件)所列指标,在征求各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市、区每一阶段的目标值,并以此作为我市对各市、区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目前我市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与省绩效考评指标有较大差距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市、区,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到省提出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值。
五、《实施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侨乡”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努力实现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难有所助,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上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2009-2011年: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
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4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4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和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二)2012-2014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
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三)2015-2017年: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2018-2020年:总体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现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1)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到2011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1%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以及重度残疾儿童就学难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90%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中等职业教育大发展。到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年招生数达到2.7万人。
(4)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到2011年,力争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