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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6、垃圾

  采用户分类、社区收集、镇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服务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

  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7、公厕

  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结合农村社区实际情况,可采用水冲式、双瓮漏斗式或沼气式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不低于3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8、能源利用

  提倡采用管网输气、罐装气、生物质气等形式,建设气化社区。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节能新技术。

  9、照明和亮化

  提倡采用太阳能照明,主要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景点等要进行亮化。

  10、综合防灾

  消防: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防洪:建设配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要有明确防洪标准。

  地质:对聚居的社区区域应做地质灾害评估。

  八、公共服务设施

  为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土地,降低成本,围绕广场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可设计综合服务大楼,体现一楼多能,降低成本)。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⑴商业服务

  设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小型综合连锁经营超市,建成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余商业根据需求设置。

  ⑵社区办公室

  用于社区组织接待来访、研究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社会救助保障等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⑶会议(党建活动)室(村民学校)

  用于召开会议、举行文化活动及开展学习培训等,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⑷图书(科技)阅览室

  用于开展文化活动,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可容纳图书1000册以上。

  ⑸警务(综治)室

  用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⑹学前教育

  建设1所以上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内不得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音和污染的建设项目。

  ⑺老年活动室

  用于老年人娱乐、休闲、健身等,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⑻农业综合服务站

  用于向社区提供农业生产及其它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具备农资供应、农技服务、生产保障等功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⑼社区卫生服务站

  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具有计生服务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床位配置标准为3张/千人。对现有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应整合到社区服务中心内,实行一体化管理。

  九、村容村貌

  1、社区内无危房,村民有较好的居住环境。

  2、公共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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