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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创新投融资方式。把政府支持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市场力量积极参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支持项目融资,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引导激活民间投资。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各县区都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和城镇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重点镇。市金融办要协调、督促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指导帮助县区搞好重点镇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六、政策性资金项目倾斜。市级各部门争取和安排涉及农业农村的项目和资金,要集中投向重点镇和农村社区。从今年起,移民搬迁要按照小区化建设、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全部在城镇和农村社区布局建设,纳入移民搬迁规划的农村居民在城镇买房置业的,允许享受移民搬迁相关补助政策。中、省安排投资的廉租房项目和国有林场、矿山棚户区改造项目也要向重点镇倾斜。新网工程、农超对接和商贸市场、园区建设等都要优先在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实施。中、省、市其他各类改革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也要首先安排在重点镇和农村社区进行。县际对口帮扶资金应主要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强重点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消除制度障碍,增强重点镇的吸引力。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各类驻地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帮扶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把厂、矿、队、站等各级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建设与当地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厂矿、城镇一体化建设。鼓励市内民营企业进入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项目,捐资公益,助推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各类企业当地用工要达到40%以上。

  八、优先支持重点镇完善提升基础设施。由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向上争取并整合本部门可以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镇和农村社区,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使重点镇和农村社区水、电、路、气、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达到市上确定的建设标准,承载带动功能明显增强,把重点镇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

  九、优先支持重点镇配套发展特色产业。市农业、畜牧、旅游、商务、工信、中小企业局、供销等部门都要围绕重点镇和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协调驻地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支持帮助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发展现代农业园、养殖小区、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商贸流通等特色产业。省、市级重点镇都要建成市级产业园区。国土、水利部门要指导支持重点镇和农村社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沟道造地等方式,解决发展建设用地,基本实现进镇人口和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就地发展。

  十、优先支持重点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项目和投资,支持重点镇率先实现普及学前教育、小学生城镇集中就读、卫生院和计生站标准化、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齐全、调频广播信号覆盖、农村老龄人口集中养老等目标,在重点镇率先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设进城农民安居房以及缩小城乡养老、医疗、低保待遇差距等工作,使重点镇和农村社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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