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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延政发〔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33个重点镇(5个3万人以上省级重点镇、15个1万人左右市级重点镇、13个5000人以上县级重点镇)和100个2000人左右新型农村示范社区(以下称农村社区)。为加快推进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支撑、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兴城镇和社区,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强化规划服务。市住建局制定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指导县区根据标准加快编制重点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对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镇,要拓宽思路,按照县城的标准进行规划。市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市级各部门都要根据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重点镇和农村社区需要建设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等全部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增强重点镇承载产业、聚集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坚持项目化管理。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都要物化为项目,以项目形式进行建设和管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和中、省投资导向,指导帮助重点镇和农村社区谋划、论证、包装、争取项目,并在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立项审批、环境评价、投资安排等环节,从简从快办理各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全力加快推进。凡属重点镇或农村社区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提供技术服务。

  三、优先解决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调整用地计划和服务重点,优先保证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优先申报用地规模,同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先安排农村建设预留地流转试点、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试点,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农业部门也要支持指导重点镇和农村社区搞好农村土地流转、优先安排进城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试点、优先安排农村物权产权资本化试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对每个市级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分别补助1000万元和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省级重点镇执行省级奖补政策,县级重点镇由县区根据财力自行安排补助资金。各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补充公用经费或挪作其它用途。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县权限范围内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最低限收取。建立重点镇完全财政职能,省、市级重点镇年内建立镇级财政。重点镇土地出让金除征收补偿费用和缴纳国家规定税费外,全部用于重点镇项目建设。建立农村社区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制度,每个社区每年公用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财政对困难县予以补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全部用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节约指标调剂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业农村的项目和资金,集中安排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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