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发展需要对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修编镇总体规划要吃清镇情,贯彻扩大规模,强化功能,发展产业,提升管理的原则。
2、镇总体规划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批,省级重点镇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3、镇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4、重点镇规划编制要按照《国家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充分考虑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5、重要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主要为街景及风貌特色设计。
6、涉及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设施,应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整合功能,一体化建设,达到资源共享。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
7、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区,要与镇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衔接。
二、建设目标
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繁荣、生态安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农民进镇创业和提高生活质量搭建平台,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副中心,形成城乡统筹的示范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致富农民的、建设幸福家园的样板镇。
三、建设规模
1、人口
省级:根据区域人口状况,按3-5万人确定规模。
市级:根据区域人口状况,按1万人以上确定规模。
县级:根据区域人口状况,按0.5万人以上确定规模。
2、规划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结合当地地理地貌状况,人均建设用地省级按100平方米、市级按120平方米、县级按140平方米进行规划。即镇区规划用地为:省级重点镇3-5km²、市级重点镇1km²、县级重点镇0.5 km²。
规划发展预留用地: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规划,原则上预留1-2平方公里产业园区用地(根据产业规划确定)。
四、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
1、城镇道路和交通
道路等级清晰、系统完善,红线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在特殊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道路宽度,确保安全、畅通。
人均道路面积达到7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公共停车场面积根据规划人口确定。建设功能较为完善的公交停车场1处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建汽车客运站、点一处。
4、广场
城镇广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但不宜大于8000平方米,包括绿化、文化活动和健身器材配置等。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建成自来水厂(站)1座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