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社区定义
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的、实行城镇社区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建设目标
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
三、建设要求
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大力推行“多村整合”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一县(区)域内农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基本一致、服务标准基本一致。
五、建设规模及住宅建设标准
1、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文化等情况按600户、2000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40平方米。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0.5平方公里左右的产业发展用地。
2、社区规划
①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
②规划编制要按照《延安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暂行)》,充分考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3、住宅建设标准
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人均不低于28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100%;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
六、道路交通
1、社区道路
社区道路网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建设,社区主干道不应低于7米,次干道不低于5米,应全面硬化。
2、公共停车设施
社区应设有客运车辆停车站点。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结合村民住宅形式,考虑私家停车位。
3、社区广场
社区广场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广场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
七、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
水源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安全、完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排水
生活污水70﹪以上应经处理达标排放,或采用沼气池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分区预处理,经氧化塘、氧化沟等设施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配备独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3、供电
完善供电设施,确保生活、生产用电。
4、供暖
可采用分散供暖,但应采用低炭环保燃料。提倡采用集中供暖。
5、电信工程
网络线路配备齐全,有线电视、广播、宽带通信管网等应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