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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新型农村社区定义

  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的、实行城镇社区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建设目标

  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

  三、建设要求

  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大力推行“多村整合”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一县(区)域内农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基本一致、服务标准基本一致。

  五、建设规模及住宅建设标准

  1、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文化等情况按600户、2000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40平方米。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0.5平方公里左右的产业发展用地。

  2、社区规划

  ①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

  ②规划编制要按照《延安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暂行)》,充分考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3、住宅建设标准

  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人均不低于28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100%;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

  六、道路交通

  1、社区道路

  社区道路网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建设,社区主干道不应低于7米,次干道不低于5米,应全面硬化。

  2、公共停车设施

  社区应设有客运车辆停车站点。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结合村民住宅形式,考虑私家停车位。

  3、社区广场

  社区广场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广场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

  七、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

  水源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安全、完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排水

  生活污水70﹪以上应经处理达标排放,或采用沼气池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分区预处理,经氧化塘、氧化沟等设施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配备独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3、供电

  完善供电设施,确保生活、生产用电。

  4、供暖

  可采用分散供暖,但应采用低炭环保燃料。提倡采用集中供暖。

  5、电信工程

  网络线路配备齐全,有线电视、广播、宽带通信管网等应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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