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机构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情况和需要,可规划设置标准化初级中学。
3、医疗卫生设施
建设一级综合医院1所,根据镇域人口,确立床位总数为20张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医院应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等临床科室,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等医技科室。
计生站、疾病控制中心应与医院一并建设。
4、综合文化设施
综合文化设施建设在广场周边,集中配置。具备培训、演出、比赛、娱乐、健身、科普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面积800-1500平方米。
①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数字多媒体放映、游艺娱乐、室内健身以及临时展览等,面积200-500平方米。
②图书报刊阅览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供读者借阅,面积80-100平方米。
③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益性电子阅览室,用于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面积50-120平方米。
④影剧院。用于放映电影,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开展文化艺术、广电、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各类培训,面积300-500平方米。
⑤广播电视服务站发射机房。用于发射广播电视信号,面积30平方米。
⑥广电网络、通讯服务室。用于电视、网络、通讯设施及其技术服务,面积30平方米。
⑦文化娱乐室。用于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面积40-80平方米。
⑧管理用房。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面积80-120平方米。
5、社会福利设施
社会福利中心1处,建设在广场周边,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布置残障人康复中心、敬老院、养老站、救助站等;按社区配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
六、住房保障
1、完成90%以上的旧房整修、环境整治工作;新建建筑达到现行国家节能标准。
2、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供应率达到100%。
3、居住区配套设施齐全,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4、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七、编制依据
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4、《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5、《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附件4:
延安市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吸引人口和产业聚集,根据农村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建制镇建设标准及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