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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十大主导产业为基础,以行业排头兵企业为依托,瞄准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和知名品牌,集中整合、培育、扶持、推介一批“皖”字号农产品品牌,每个主导产业培育1-2个全国知名品牌。提升安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增强名牌意识,有计划地选定一批龙头企业争创中国知名品牌,指导龙头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商标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行“龙头企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安徽名特优交易平台。依托安徽农网、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农业产业化网和各类信息平台,支持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网上贸易。

  (五)提高龙头企业原料保障水平。围绕龙头企业的需求,加强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含专用原料)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支持皖北地区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兴建生产基地。以实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契机,突出抓源头、抓标准、抓监管,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和应急处理机制,支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标准采标力度,加快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完善农业产业化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完善产学结合培训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为龙头企业培养和输送紧缺的高级管理、技术、营销等人才。以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体系为重点,提高农民工在龙头企业的就业能力。强化龙头企业培训责任,将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完善龙头企业与院校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落实龙头企业各类培训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龙头企业和院校开展的龙头企业所需人才、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根据行业特点和龙头企业人才、用工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实施行业培训项目。

  (七)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迅速规范一批、努力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多主体培育以农户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把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加工水平,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内容,全力加以推进。重点抓好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使具备农产品初级加工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50%以上。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和吸收基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产品、劳力、资金参股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润适当反哺农民,提高农民收益,实现农企“双赢”。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八)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一个产业、一个牵头部门、一个规划、一套办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牵头部门与行业排头兵龙头企业的对口联系制度,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推动的合力。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动态的监测和统计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产业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产业的发展规划。农业、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电力、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搞好服务,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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