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探索大部门体制改革,推进扩权强县、省直管县、兴乡强镇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有力、务实高效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依法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问责,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政府公信力。
(37)推进国有企业和要素市场改革。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促进资产证券化和产权多元化,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进电力、盐业等行业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38)加快财税金融体制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健全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大力培育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有效方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3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政府监管方式,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服务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40)开展生态环保先行先试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开展绿色GDP核算、生态补偿、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排污费改环境税、碳汇交易等改革试点,推进生态文明区域经济体系试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南方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为主要特色的技术交易市场。
十一、以大力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41)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全方位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方式和投资促进机制,依托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赣台经贸洽谈会、世界低碳与生态技术博览会、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樟树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等重大平台,以产业链招商和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物流园区等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降低商务成本,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优势。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协会与民间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的全面对接,加快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的联动发展,推进援疆、援藏、援川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形成稳定透明、公平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
(42)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着力巩固欧美、亚洲等传统出口市场,大力开拓南美、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资源型产品的加工深度,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推动出口产品向高附加值转化。依托服务外包基地,加快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提高服务贸易比重。着力发展具有产业优势的出口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的产品和企业,提高高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比重。鼓励进口紧缺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口岸布局,加强口岸作业区和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铁公水空多式联运,畅通协调机制,构建现代立体口岸开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