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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1.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保障;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2.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调配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深化职业院校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3.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加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
  (二十四)保障教育经费
  1.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办学成本、鼓励社会捐赠、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2.依法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条例,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012年前,继续执行建设教育强省投入政策。其中,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要确保2012年国家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我省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落实到位。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参照“普九”化债模式,对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行分类,积极化解教育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1.5%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成本、物价变动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制定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落实捐赠者优惠措施,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积极利用外资。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完善高等教育拨款考核评议机制,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公开政府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优化分配结构,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费分配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经费的比例。
  5.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提高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逐步由政府委派。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对高校和市州、县市区财务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形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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