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工作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并逐步延伸到乡镇 (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2、工作任务
(1)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订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开展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
(2)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体系。以国家传染病报告网络为依托,整合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资源,逐步建立全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管理和主动监测信息平台。
(3)在省、市、县三级选择有代表性的医院作为试点,初步构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网络,验证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有效性。探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主动监测模式。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工作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2)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并在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8]123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完成各项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