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监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根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通过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完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每月1日前,要将截至上个月25日本地区、本部门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省食品安全整顿办(联系电话:0731-84822021),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将定期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每年(2010年、2011年)12月底前向省食品安全整顿办报送当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