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生产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完善查处大案要案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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