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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准入,整治和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以获得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2)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用农兽药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农药、肥料、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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