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开通聚集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聚集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各设区市、县在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住宅公寓、风险投资和商业担保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鼓励采取组织专家组巡回服务指导、选调优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等方式,提高聚集区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高效管理体制。
省级聚集区可参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冀机编〔2010〕1号)确定的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管理体制、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的设置,由相关设区市编委根据管辖地党委政府层级、聚集区规模、管辖面积、主要经济指标等合理确定后报省编委办,省编委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省编委会审批。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
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信息、技术、工程咨询等服务机构,构建配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开展第三方服务,实现企业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物流、职工培训、职工公寓、食堂等生产生活服务的社会化。
五、加强领导,动态管理
(一)建立开发建设推进机制。
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推进聚集区发展领导机构,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河北省推进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陈全国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副省长孙瑞彬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协调联动,加快推进聚集区规划建设。
(二)严格入区企业注册审核。
各聚集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入区企业的资格审查,严格注册管理,防止生产、经营地在区外的企业通过假注册方式进入聚集区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通过改名、包装、拼合等手段混入聚集区骗取各项优惠政策。违规进入聚集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骗取的各项优惠政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