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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0〕90号 2010年7月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定位,合理设立

  (一)内涵与特征。

  工业聚集区(以下称聚集区)是以若干工业行业为主体,行业之间关联配套,上下游之间有机链接,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聚集效应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的经济功能区;是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的承接平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载体,其主要特征是:

  空间集聚,布局集中。空间集聚是聚集区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同类或相关联企业、项目的集中布局、聚集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污染集中治理、社会服务共享创造前提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产业关联,协同发展。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关联度高是聚集区与传统工业园区的根本区别。通过协力配套或产业链延伸,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土地集约,资源节约。促进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聚集区的本质要求。按照“集约、节约、循环、生态”的发展理念,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提供示范。

  产城融合,设施共享。推动产城一体、实现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是聚集区的基本功能。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集聚产业和人气,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构筑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互促双赢的格局。

  (二)标准与条件。

  申请设立省级工业聚集区(以下称省级聚集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空间布局合理,发展重点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设区市周边聚集区规划面积一般在10至20平方公里,县域聚集区一般在5至10平方公里。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路、电、水、气、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消防、安全、环保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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