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每一舱或舱组因数“Si ”应按下述步骤求得:
1.1 通常对任一初始装载情况的任一浸水情况的“S”应按下式计算:
_________________
S=C√0.5(GZmax )(range)
式中: C=1,如θe≤25°
C=0,如θe>30°
_______
/30-θe
C=√--------,其他情况
5
GZmax =以下所给范围内的最大正复原力臂(m)但不大于0.1m;
range=超出平衡角的正复原力臂的范围(°)但不大于20°;而且此范围应在不能风雨密
地关闭的开口被淹没的角度处中止。
θe=横倾的最终平衡角(°)。
1.2 如考虑下沉,横倾和纵倾后的最终水线浸没某些开口的下缘,且通过该开口可能发生继续浸水时取S=0。这些开口应包括空气管、通风筒和以风雨密门或舱口盖关闭的开口,但可以不包括那些用水密入孔盖或平面舱盖关闭的开口,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的小型水密舱口盖,遥控的水密滑动门,在海上正常关闭的水密完整的出入门或出入舱口盖和永闭型舷窗。然而,如果在计算中计入那些继续浸水的舱室,则本条件的要求也应适用。
1.3 对每一舱或舱组的“Si ”应根据所考虑的吃水按下式计算:
Si =0.5Si +0.5Sp 式中:
Si 是在最深分舱载重线处的S因数
Sp 是在部分载重线处的S因数
2 对于防撞舱壁前面的所有舱室计算所得的
“Si ”值应等于1,此时假定船舶位于最深分舱载重线并且不限制垂向破损范围。
3 如在所考虑的水线以上设有一水平分隔应用以下方法处理:
3.1 对水平分隔以下的舱或舱组其“S”值应以按本条之1.1所得的值乘以按本条之3.3表示该水平分隔以上处所不浸水的概率的缩减因数“Vi ”求得。
3.2 如果由于水平分隔以上处所同时浸水能使指数A增加一个正值,该舱或舱组的S值应由按本条之3.1所得的值增加一个因同时浸水按本条之1.1得到的S值乘以因数(1-Vi )求得的值。
3.3 概率因数“Vi ”应按下式计算:
H-d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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