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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0年修正案

  Pi =ap1.1.
  5 在应用本条之1.1.2、1.1.3和1.1.4的公式时,当所考虑的舱室跨越“船长中点”时,这些公式的值应减去一个按公式
“q”求得的值,在此公式中取y=J′/Jmax 计算F2。
  2 若设有边舱,某一边舱的“Pi ”值应以按本条之3得到的值乘以本条之2.2表示内侧处所不致浸水的概率的缩减因数“γ”求得。
  2.1 某一边舱和其相邻的内侧舱室同时浸水的情况,其“Pi ”值应用本条之3各公式所得的值乘以因数(1-r)求得。
  2.2 缩减因数“r”应按下列公式求得:
  当J≥0.2b/B时:

    b       0.08
  r=-(2.3+-------)+0.1,如b/B≤0.2
    B     J+0.02
      0.016 b
  r=(------+-+0.36),如b/B>0.2
     J+0.02 B
    当J<0.2b/B-时,缩减因数“r”应在J=0时的r=1,
    和J=0.2b/B时,r按上述公式所得值用线性内插法求得:
  式中:
  b=计算因数“Pi ”所用的纵向限界之间的平均横向距离,m。该距离在最深分舱载重线处由船壳板至通过纵舱壁最外部份,并与其平行的平面之间向中心线垂直量计。
  3 对几个舱作为一个舱的“Pi ”值,可直接应用本条之1和2的公式计算。
  3.1 各舱组的“Pi ”值,可直接用下列各式求得:
  对取两个舱的舱组:
  Pi =P12-P1 -P2
  Pi =P23-P2 -P3 ,等
  对取三个舱为一组的舱组:
  Pi =P123 -P12-P23+P2
  Pi =P234 -P23-P34+P3 ,等。
  对取四个舱为一组的舱组:
  Pi =P1234-P123 -P234 +P23
  Pi =P2345-P234 -P345 +P34等。式中:
  P12,P23,P34,等,
  P123 ,P234 ,P345 ,等,
  P1234,P2345,P3456等
  应按本条之1和2对单个舱的公式计算,其无因次长度J取P的下标所标明的舱组的无因次长度。
  3.2 对三个或更多相邻舱室为一组的舱组,如果该舱组的无因次长度减去该舱组最前和最后舱室的无因次长度大于Jmax ,则其因数“Pi ”等于零。
  第25-6条 因数“Si ”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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