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境外工作地点可以指定当地的医生为境外中资企业的员工提供全科医生服务并对周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企业的诊所或派驻医务人员。
3) 健康指导
到达作业国家后,对员工和其家属进行健康指导是必要的,内容应包括:常见健康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避免污染水源,安全性行为);适当的人员保护措施(抗疟疾药物,杀虫剂);紧急联系号码(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急救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信息还应包括该人员在当地住宿的细节情况。
这些信息应以卡片的形式提供给每位员工及其家人。所有信息在卡片背面以当地语言写出。
4) 特殊事项
应注意的特殊事项:孕妇,随行员工家属,慢性病医疗情况,定期健康评估,交通事故,心脏病,疟疾,娱乐活动(游泳等),暴力冲突。
5) 心理辅导
员工辅助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员工管理工作压力,建立工作生活平衡。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实现员工在出境前、作业过程中和归国后得到不间断的服务。
出境前:心理适应性评估、咨询访谈;提供境外心理危机知识培训,保持心理健康。
作业过程中:设立 24 小时专线电话。境外员工可以通过网络和专线电话获得心理援助服务。
归国后:进行职业心理检查,适应归国后工作环境。
(4) 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标准
在境外作业条件下,饮食安全需要重点关注。在施工期间,员工住在临时的移动营房中,各种厨房设施不完善。即便在营区搭建完毕之后,所能获得的食物和水的供给十分有限。在某些地区,即使在城市条件下食物和饮用水也可能是不安全的。
与食物和水相关的疾病(例如食物中毒)是造成工时损失的重要原因。企业要建立一整套食物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明确负责人和管理职责。作业项目的相关方也应遵守此标准。
1) 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 HACCP 的重要性。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向员工提供食品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危害,从而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同时,餐饮设施应纳入该领域。
2) 实施方面需要注意:
食品控制链上的关键控制点;
食品安全标准的建立;
确保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
对食品进行分类控制
当标准没有达到时,必须立即纠正错误。
数据记录管理是简单有效的、必要的管理手段。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系统必须建立在持续记录数据的基础上,并且需要不断地更新维护。
3) 饮用水
各种传染病以及化学污染源可通过饮用水传播。传染病主要包括:肝炎、大肠杆菌、霍乱、伤寒、阿米巴和贾第虫病等。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供水系统的污染,要采取必要的水质量控制措施。
4.8.2 境外医疗服务
(1) 医疗应急反应预案
境外中资企业须依据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出专项医疗应急反应预案,预案应该结合可获得的现场医疗资源,制定对各种紧急医疗情况的处理流程。制定紧急预案之前应进行项目周边医疗资源调研,包括周边医疗设施能提供那些方面的服务(距离现场最近的用于急救的医院、距离现场最近的综合/专科医院、最终转诊医院),路况,距离,通讯状况,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现场的规模和布局、员工人数、风险评估(性质和程度)结果、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疾病、现场现有医疗设施(现场急救站)等情况进行系统化编制。
高效的医疗应急反应预案,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健康风险评估基础上的系统性开发,与公司的整体医疗应急反应预案相一致;与企业管理层的责任直接挂钩,预案与员工及相关方有效沟通;企业医疗卫生专员及急救员密切合作,相关人员培训(急救培训、医疗应急反应培训)后有能力履行其职责;设立急救站配备急救包和其它相应器材;医疗应急预案反复的演练。
(2) 医疗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更新
医疗应急反应预案实施以后,必须定期演练,通过各种形式演练加以回顾,检验和完善。演练根据具体的情况必须包含多层次演练,模拟事故以及事后深度回顾以应对高发事件,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性演练,现场演练,全面演习。
每年应依据不同作业、施工地点和医疗卫生资源等情况定期回顾及审核医疗应急反应预案。每次医疗紧急反应预案实施后,必须进行回顾和研讨,加以更新和改进。
(3) 医疗应急
企业为员工及第三方提供健康服务必须做到能够适时提供足够的急救援助,将急救方案告知所有相关人员,所有相关人员应当知道如何联系急救员。确保急救员受到全面的训练,并且装备完善,达到和他们急救职责相称的水平。为此应该建立三级医疗应急培训体系,即全员急救知识普及,5%以上人员接受急救培训,建立医疗应急反应队并培训。
1) 挑选急救员
指定的急救员在接到快速通知时能够在不影响所做工作及其安全性的前提下离开工作岗位,并且他们的急救职责不应和其他紧急任务职责相冲突。在挑选急救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需要的急救员人数,能力水平(基础急救培训、高级急救培训或应急反应队培训),培训及复训频次,语言能力,器材配置,意愿,生理和心理的适应性。
2) 所需急救员的数量和应急响应时间
急救员的数量和他们需要达到的能力水平取决于作业风险性和人员数量。例如,在偏远或高风险工作人员,即便两个人的小组也需要其中一人具备基础急救能力而另一人要具备高级急救能力。而在周边具有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环境中,如果人员具有很好的沟通和疏散能力,只需要配备一名基础急救员。此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既定人数的作业人群的急救员配备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该服从于这些规定。
急救标准规定的应急响应时间不高于四分钟。是否获取更高级别的医疗救护取决于现场特定的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越短越好。
3) 能力水平
急救人员的各级培训课程的内容和受训时间的长短,各个国家的差别很大,甚至同一国家不同的培训机构都有差别。评估一名急救员是否合格需审核其培训和经验。急救员应持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效急救证书。
(4) 医疗健康供给及设施
境外中资企业应该根据人员规模、施工地点、作业风险、周边医疗资源以及预算情况,建立符合项目自身需求的现场医疗配置。
1) 现场诊所配置原则
全面--在偏远、缺医少药的环境;
便捷--保持工作的流动性;
合理--重点在全科医疗和院前急救;
标准化--尽量参考国际标准,全球通用。
2) 现场诊所标准化
人员配置标准;
器材配置标准(包含高级生命支持医疗器械以及高级创伤救护的医疗器械);
药品配置标准;
管理标准。
3) 现场医护人员的职责:
紧急救护;
全科医疗;
协调转诊;
协调转运;
为现场的员工提供现场急救培训;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
参与职业卫生管理;
制定计划采购医疗用品;
为管理层提供诊所情况报告;
参与现场紧急应对演习;
监督管理现场卫生;
为现场的员工提供健康讲座、健康教育。
4) 现场医护人员配置原则:
表 4‐6 医疗服务人员配置表 (略)
5) 现场医护人员管理
现场医护人员必须由注册的职业医师、护士或医护人员担任:
医生:在全科医疗方面拥有至少三年经验,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护士及医护人员:需在初级护理方面有工作经验,或为合格的执业护士。向现场医疗管理医生直接汇报,并在其指导下完成各项现场医疗工作。为适应不同作业地区的医疗服务要求,当班医护人员至少一名人员具备以英语或当地语言进行沟通的能力。医护人员还需具备如下能力:
保持医疗设备和用品达到国家和企业制定的标准。
监督/提供急救服务。
保持有效沟通。
保持医疗机密性记录达到国家和企业制定的标准。
确保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5) 医疗转运指南(地面、空中和水上)医疗转运程序在健康风险评估的阶段后制定,需要考虑可用资源、转移的紧迫性 (如牙科疾病极少需要医疗转运)和病人的医疗条件。病人的随行人员可以是医生,护士或者现场急救员。他们都需要接收相关培训,并熟悉医疗设备。
1) 医疗转运的要求:
专业的转运人员;
专业的转运设备;
周密的转运协调;
持续的病情追踪。
2) 交通工具的要求:
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满足项目需求,符合企业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定期保养和维修;
车辆必须符合人体工程学适合担架及其它设备进入,并能适应项目所在地的不同路况,能够实施转运;
为保证转运过程中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车内应提供外接电源;
必须提供充充足的室内和室外光源,以及对气温的控制;
随行医护人员或者车辆驾驶员必须能够和外界医疗机构保持沟通,随行医护人员有充足的空间进行医疗处置或实施心肺复苏;
担架必须符合企业安全规定,并且应该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
3) 医疗设备的要求
医疗转运所需的的医疗供给品和设备在车辆上必须明确编号,定期检测以确保随时可用。同时,所有的电子医疗设备必须有独立的电力供应。
车辆必须配备具有面罩及流量计的供氧设备;
氧气充气袋以确保 100%氧气的供应;
保证病人每小时路程携带 180 公升以上的氧气;
吸痰器;
机械控制的静脉输液装置;
医用急救药品及设备。
(6) 沟通
1) 沟通方式
电话:固定、移动、卫星;
广播;
传真;
电脑(电子邮件、互联网);
视频传输;
远程医疗(见下文)。
2) 沟通对象
公司医疗健康专业人员;
医疗专家;
医疗救助的公司;
项目经理负责人。沟通将帮助卫生专业人员
获得建议;
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
取得必要的药物和材料的医疗疏散;
通知相关部门;
保留医疗决策记录。
3) 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可以被定义为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发挥大型医学中心医疗技术和设备优势对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及特定环境提供远距离医学信息和服务。
远程医疗可以用来提供医疗咨询(常规或紧急),为诊断和治疗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协助。
能够较好满足远程医疗条件的情况是:一台电脑,一个数码相机,满足多种要求的诊断装备,可接受的通信系统(需有足够的网络带宽)和一个专门的医疗服务供应商。然而,许多情况下,一台满足基本用途的电话或网络通信方式,附有扫描设备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远程医疗的问题有待解决,如隐私、保密性、安全、医疗和法律责任,以及支付手段等。
(7) 卫生审核
现场医护人员应定期对生活区内的厨房、餐厅、宿舍、洗衣房、浴室与卫生间进行定期卫生审核,并且对食品供应链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接触食品的人员;
厨房和餐厅的管理;
食品的采购;
食品的运输;
食品的储藏;
食品的准备/加工;
食品的供给;
废弃食品的处置;
饮用水。
4.8.3 归国后健康评价
(1) 健康评价原则
归国后的健康评估应依据人员的作业特点、重点考虑的风险因素,并提供评估后的健康服务。
表 4‐7 健康风险评估表 (略)
(2) 健康评价(低风险的作业)
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设计的健康问卷为主,必要时可进一步评估。
(3) 健康评价(高风险的作业)
以常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测试和调查为主,确定是否有心理问题或不良健康影响。
(4) 健康审核
管理者应对员工归国后的健康情况进行审核,以进一步衡量境外项目的健康情况和加以改善。
4.9 财务安全
企业应定期评估财务安全状况,明确在特定风险状况下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应当采取市场退出策略。境外中资企业的外部财务安全风险很多,这里主要阐述宏观经济方面的的财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通货膨胀风险控制、主权风险控制、外汇风险控制、利率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风险控制等五方面内容。
4.9.1 通货膨胀风险控制
设置合理的调价条款:调价条款指为有效控制成本,在合同签订时对可能影响项目计价的因素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条款。调价条款可为项目资金投入及价款结算提供依据。在设立调价条款时应将物价上涨和价格调整的风险因素具体化,避免价格调整公式中指标不全面、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或有限制性规定等。
合理核定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指对可能发生的原材料、人工、设备价格上涨等引起项目投资的增加,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亦称涨价预备费。企业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对资产价值和收益的影响,合理核定价差预备费,并动态监控、及时调整,特别是对长期投资合作项目。
其它控制措施:通货膨胀风险的其他控制措施包括适当调节原材料储备,应对企业可能的生产成本上升;及时收回企业债权款项,防止债权贬值等。
4.9.2 主权风险控制
评估和监测主权风险:利用内外部资源开展主权风险评估和监测,评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驻在国(地)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汇率、利率等金融指标表现,政府的外债结构、规模和偿债能力,政府财政状况,经济受其他国家或地区问题影响的程度,金融市场完备程度和监管能力等。企业也可参考各评级机构国家主权评级及指数等,综合衡量该国主权风险,但最终应当做出独立判断。在特定国家出现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应及时更新对该国家的主权风险评估。在特定国家主权债务恶化时,应当提高监测频率,并制定应急预案。
投保主权风险保险:企业可支付一定的保费将所承担的主权风险转移给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包括各国政府开办或代表政府的出口信用机构及国际多边担保机构、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
4.9.3 外汇风险控制
防范外汇管制风险:企业应理解和掌握相关国家的外汇外贸政策和外汇管制制度,及时了解货币兑换、资本输入输出、外汇汇入汇出等方面的限制,提前制定预案。企业可通过投保专业保险公司,转移外汇管制风险。
协议设置外汇保值条款:企业在签署投资合同、承包合同和劳务输出合同时,可与对方协议设置外汇保值条款。例如若计价与结算都使用软货币 ,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该软货币与另一硬货币的比价,结算时,原结算价格按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灵活运用避险衍生产品: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人民币掉期、货币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汇率风险对冲。
谨慎选择货币币种:在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企业应注意调整计价结算货币和外币借贷币种,分散汇兑风险。若计价结算货币为软货币,应尽可能借贷同种货币;结算货币可采用多种货币组合,避免因单一货币结算,汇率突变带来大的损失。
4.9.4 利率风险控制
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在充分考虑投资规模、资金占用时间、利率高低及其走势、偿债压力、对方付款条件等基础上,应合理选择融资渠道,避免融资渠道单一化。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小利率波动对企业资金成本的影响。融资渠道包括自有资金、项目预付款、银行贷款、银团联合贷款、国际专业银行信贷资金、上市股票集资、发行债券、财政拨付等。
灵活运用避险衍生产品: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利率风险。
4.9.5 流动性风险控制
通过合理利用企业信用,改变支付手段等方式,提前收款或延迟付款,加大资金流动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例如可采用银行提供的福费廷等融资产品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手段。企业及时结算、回收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当延期付款期限较长时,企业可要求对方出具还款保函,作抵押贷款,盘活资金。
4.9.6 应急预案
预防为主:对财务安全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分析驻在国(地)及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金融市场变化,判断风险状况;梳理排查企业自身资金管理等方面潜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及早采取行动,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快速反应:对威胁企业财务安全状况的突发事件的反应要快速高效,企业应及时向境内母公司报告。对于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突发财务风险状况,应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原则上事发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如情况十分紧急,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
及时处置:企业应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资产安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尽可能采取风险抵补措施,包括向保险公司索赔,减少风险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或及时向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申请协助处理。严重时,采取市场退出策略。
4.10 保险保障
保险作为企业进行风险转嫁的财务处理手段,具有损失补偿的职能,并且根据企业在项目管理不同阶段的需求不同,涉及的保险险种也不尽相同。项目融资阶段根据银行要求或投资风险控制要求,涉及的保险产品包括: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用以保障企业在境外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对人、财、物的管理要求,涉及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工程一切险、施工机具险、货物运输险、企业财产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设计师责任险等。
4.10.1 人身意外伤害险
(1) 责任范围
根据企业在境外的人员管理需要,人身保险的责任范围应当包括:
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的工伤责任;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绑架等意外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的意外伤害责任;
因战争、恐怖袭击等政治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战争责任;
因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造成的职业健康责任;
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造成的健康责任;
充分考虑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当地医疗保障、医疗转运等必要的医疗急救保障措施;
员工一旦在境外身故情况下的各种善后处理措施。
(2) 有关政策
根据我国商务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对出境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的有关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有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3) 办理途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际惯例,企业可以在国内的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 注意事项
境外保险不等同于境内保险。境外人员出险后,常因所处地区的医疗条件和转运条件差导致未能及时处置,而使险情进一步扩大。因此在保险中首要考虑的是医疗转运责任,其次才是死亡赔偿责任。其目的是确保境外人员在突遭意外事故或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降低死亡事故。在评价保险费率时,不能单纯看价格高低,应当综合考虑保险责任范围、保额、当地风险等级、有无医疗转运、医疗转运费用是否由保险承担等多方面因素。
4.10.2 雇主责任险
(1) 保险性质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即便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员工出险,员工或其家属除了从保险公司获得意外伤害赔偿金之外,仍然可以继续追偿企业管理责任。因此,企业对境外人员除了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之外,还可以投保雇主责任险作为必要补充。一旦员工在境外出现保险事故,企业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是企业,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对象为员工本人或其受益人,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2) 保险内容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与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内容近似,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业主要求增加误工费用、医疗费用、律师费用等。
(3) 投保要求
境外工程项目大多要求施工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而且雇主责任一般适用于雇员所属国法律要求。根据惯例,企业可以为员工在国内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对于驻在国(地)保险监管政策有严格规定由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则必须在驻在国(地)办理。
境外劳务项目基本上都要求境外用工企业为劳务办理雇主责任保险,一般涵盖工伤责任、一般意外责任、职业病责任、疾病责任和当地医疗责任,但缺少医疗转运和遗体运送回国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内容选择必要的补充保险。
4.10.3 境外工程一切险
(1) 保险内容
境外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企业在施工期间内,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身物质损失的补偿,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给第三方(被保险人和雇员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施工企业负责赔偿的损失补偿。
除了以上基本保险内容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管理和保障需要,选择扩展条款,扩充保障范围。
(2) 投保形式
投保境外工程一切险,要符合驻在国(地)保险监管要求,符合项目合同中对保险的要求,符合出单和再保流程。一般会出现三种模式:
1) 直接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
全球有 160 余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甚至还要求对外分保的比例上线,这类国家一般要在当地办理保险,但是鉴于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保险投保和理赔工作,可以节省成本并且最大限度保证理赔的有效性。
2) 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再进行分保
有些国家虽然要求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但本国的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有限,因此允许其向国外保险公司进行分保。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再保安排,向国内或其他国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以保障理赔的及时有效。
3) 由境内保险公司直接承保
对于一些援外项目、驻在国(地)无保险监管要求或保险不发达国家,经业主同意可以选择国内的保险公司直接进行承保,但要考虑现场的防灾防损措施和理赔查看措施,以保障出险时的理赔及时有效。
(3) 影响费率的因素
影响工程一切险费率的因素较多,因此也造成保费差异较大,主要因素包括:保险金额的设计、扩展责任的设计、保险期间、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出单和再保安排、以及是否有限制性条款等因素。因此,企业在办理保险时一定注意综合衡量,避免因为单纯降低费率导致保单缺少应有的作用。
(4) 投保时注意的条款陷阱
企业希望通过投保降低自身风险,然而保险公司也希望降低自身风险并取得业务,因此会做出各种约定降低赔偿风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扩展限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