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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中国残联已经成立了一个起草工作小组,以程凯同志为组长,陈新民同志为副组长,抽样调查结果出来以后,给党中央、国务院写报告,中央一定会对残疾人事业提出新的要求、新的部署。我最近去了好几个省,实事求是地说,有些省在“十一五”的力度比较大,有些省力度还是不够。最近,朴方到山东调研,朴方说山东是经济大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山东残疾人工作做得不错,各方面都有进步,但其中有一条--基础设施欠帐,“十一五”要把三个“中心”建起来,要补课,这一补就几万平方米。省领导很支持。现在调查结果出来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由头,财政要加大投入。包括关于“十一五”计划的硬件设施问题,关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问题,一旦我们在社会管理这个问题上疏忽了,很可能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上就被边缘化,还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等等。所以说,第一个问题就是希望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把三件大事紧紧捆绑在一起,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二、关于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体系的问题

  朴方在今天上午的领导小组会议上也专门讲了这个问题。我认为监测体系和数据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数据库是一个平台,监测体系是为数据库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数据库有没有生命力,就是看监测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能不能提供最新鲜的动态情况,我们再根据变化中的情况制订对策。这项工作的意义我认为有四点:一是建设残联服务型机关和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中央提出来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里面我们大有文章可做。二是制订出台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一件事情往往是不能一年两年做成的,但是有监测体系以后,通过掌握最新的材料,制订保障残疾人事业长治久安的法律法规。我们希望这次抽样调查以后,省级残联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上面,用法律来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抽样调查也不能经常搞,大家提到《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已经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就业条例所有条文的修改都基本结束了。现在我们地方确实要抓立法的机遇。比如说广东,正抓紧“0~6岁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的制定工作。法就是最大的资源,将来残疾人康复条例出来了,小孩一出生,只要有残疾,该归哪级政府就归哪级政府负责了,这是社会的责任。要催生出一批地方性法规,这是抽样调查以后我们的目标,也希望看到省的步伐更快一些。这里还包括我们所说的,虽然有些不是法规,但是也很有权威性,有很重要的宣传意义,像《残疾人白皮书》等。这项工作地方也可以做,比如“××市2006年残疾人基本状况”,政府需要这样的报告,社会也是很关注这个的。再一个是制订一个全国的残疾人标准,这个要提到议事日程上了,过去不是没有提过,觉得难度太大了,工伤、保险、福利企业、伤残军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我们应组织一批专家研究国家残疾标准,起码发残疾人证标准应该统一,明确发残疾人证是根据什么标准发,谁才能领这个证。这项工作恐怕也要抓紧做。三是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提高残联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六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党务公开的问题。我们中国残联党组除了一些需要内部保密的问题以外,一般党组会的纪要都发到整个系统。将来这个监测系统运转起来,每年都向社会发布当年残疾人的最新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一定会成为宣传事业和残疾人工作这一新型社会事业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四是作为反映残联工作社情民意的预警机制,是对我们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我们在监测体系里面有一条残疾人对康复的满意度,我建议把它扩展一下。实际上现在残联工作群众满意不满意,往往也是我们自己说,其实满意的残疾人也只是受益的才满意,没有受益的他不满意你也不知道。我们研究发现一个问题,作为残疾人个体来说,他对我们残联的工作是比较满意的,因为他受了益,比如做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装了假肢等。有些“残疾人草根组织”往往不满意,这里面值得研究,现在要建设公民社会,同样要提出这个要求。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我们的工作知道不知道,多数残疾人对残联工作到底满不满意,这里面还可以细分一下,对就业、康复、扶贫、维权、文体宣传等满不满意。了解残疾人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度,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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