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公布各省的数据。除一致性的要求,各省的公布时间必须在全国主要数据公布之后,具体时间为12月20日后、12月31日以前。全国的数据公布之前,各省绝对不能公布。各省同样有一个报送的过程,也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还要报省政府同意,可能也要上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但一定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公报的发布。当年调查当年公布结果已成为一个惯例,跨年度公布就要做很多解释,因为你调查的是今年的人口状况。
第二,公布的形式希望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发布。全国数据的发布已经与国务院新闻办作了沟通,国务院新闻办已经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外媒体发布调查公报并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希望各省也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发布。新闻发布会以扩大影响。按照全国的部署,12月底刚好是各省抽样调查总结表彰活动期间,如时间合适可以结合表彰会一并安排新闻发布会,形成一个新的宣传高峰。新闻发布会也要参照全国的办法,由领导小组和当地统计局一起发布,这样有一个责任问题。省级新闻媒体要刊登本省公报,还可配发评论员文章,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调查结果,进一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三,各省发布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返回各省的公报内容发布,各省不得改动公报的数据。如果哪个省回去擅自改动了,那不仅是个严重的纪律问题,而且也涉及违法了。我们也听到个别省的领导担心本省的调查比例太高了,说人家才多少多少,我们是多少多少,是不是太高了,这个不用担心。1987年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也不是全国都是4.9%,有的省高些,有的省只有百分之三点几,这个很正常,因为每个省的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不一样,比例不一样是正常的现象,不会成为判断你的调查水平和调查质量高低的依据。
第四,要结合新闻发布会做适度宣传。如果和表彰结合到一块儿,就要更全面地宣传调查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如果只是新闻发布会,也要结合本省残疾事业的成就做适度宣传,同时还要结合公布的数据和对数据的分析做一些必要引导和说明。
第五,省以下调查机构不得发布数据。这次调查单位的设计样本量只对省级有代表性,省以下的样本即市和县不具有代表性,所以市、县,包括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能再搞数据发布。将来使用的口径都是以全国统一的公报数和本省的公报数作为国家和本省残疾人数量和比例的口径。现在各省的调查县基本都已完成了总结表彰,该授牌的授了牌,该披彩的披了彩,该入档案的入了档案,有的地级市也搞了总结表彰活动,作为宣传可以这样安排,但数据的发布只是省级调查领导机构和省级政府有这一责任,省级以下没有也不能有。这也是一条纪律。
三、关于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
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制度,一是为了巩固这次调查来之不易的成果,二是为了使我们的调查形成常态。一个完整的残疾人信息统计系统起码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就是周期性的调查,比如我们的第一次、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就是周期性的调查;第二是年报制度,也就是我们每一年都搜集的业务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第三个就是动态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现在前两个我们都已在做,有的已经很好,比如年报制度越来越规范;定期的普查或抽查我们也希望实现周期性,下一次抽样调查不再是二十年后。但是,定期的动态监测我们还没有做起来。进行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就是为了使调查有一个连续性,定期地采集新信息、新数据以补充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信息老化和缺失。会上发给大家的《全国残疾状况监测系统方案》,还是一个草案,关于设立监测的意义、检测的目的,还有监测的范围和内容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要求。监测的方法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
关于监测的范围和内容,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有些地方提出要把本次调查中确定的残疾人户全都纳入监测范围,然后把这次调查反映残疾人状况的指标全部纳入监测的内容,这要看各省的工作能力和经费、人员的保障水平。我们在方案中提出两个方面的安排:第一,全国监测样本量大概在2万户左右,即从本次调查中被确定的残疾户中选择2万户作为全国监测的对象,专家普遍认为,这个样本量对全国是够用的。第二,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所有被抽中县都抽取一个调查小区,然后对这个调查小区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的内容是什么呢?附在监测方案后面的《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是中国残联历时两年拿出的一个方案,之所以迟迟不能下发执行,除个别指标还需明确,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监测的手段和平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成功正好搭建起了残联自主的监测平台。这当然也是我们的工作设计和安排。这个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共有三个大的方面: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总共提取了14个大类的22个具体指标。这个指标体系是中国残联研究室花了近两年工夫,召开五六次专题研讨会,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专业机构的专家经过反复研讨确定的指标体系框架。这次监测,准备从这个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里面再抽取若干项重要的监测指标,结合我们这次调查的三张表,即入户调查表、残疾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中的调查项目,提取最重要的、最需要监测的若干个指标作为全国残疾人状况的监测指标。各省可以根据财力和能力以及工作需要适度扩大、细化监测指标甚至是监测范围,但全国确定的指标省里必须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