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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针对当前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一)“十五”期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列为重点地区,予以重点支持。(二)发展高寒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的寄宿制教育,提高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三)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和稳定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的教师,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训,努力提高这类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四)建立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远程教育网络。为保证上述各项任务的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在“十五”期间继续保留现有几项相关专项经费(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补助专款每年2500万元;特殊教育补助专款每年500万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每年3000万元;民族教育补助专款每年1000万元等),并努力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目前,我部和国家民委正筹备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教育问题,我部已决定,对广西边境地区列入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项目县,适当增加经费,支持每县新建或改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支持广西边境地区建一所特教学校。今年秋季选派部分初中教师到内地民族师范班学习。
  九、关于三峡库区学校搬迁经费缺口问题
  《报告》提出:重庆三峡库区学校搬迁重建需投资15.3亿元,而补偿资金仅3.5亿元,缺口很大,需要国家增加补助。三峡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库区学校搬迁应服从这个大局。近年来三峡库区移民开发区确定了“移民先移校,移校为移民”的工作思路,在移民迁建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从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对三峡库区学校迁建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据国务院三峡办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支援三峡库区学校搬迁和建设希望工程学校422所,支援资金1118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三峡库区的学校迁建。有关三峡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淹没实物指标进行测算的,并已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切块包干到湖北省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各类学校房屋搬迁补偿投资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房屋补偿3.52亿元,另增加学校增容补助约0.59亿元,建房特殊补助约0.37亿元;二是搬迁补偿0.29亿元,按受淹学校房屋每平方米27元计算;三是基础设施补偿约4.01亿元,此项费用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使用。这三部分费用合计为8.78亿元。今年,国务院三峡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的协调,加大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学校搬迁的力度。
  十、关于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问题
  企业举办中小学是历史形成的企业办社会的一部分,几十年来办学企业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今天,企业办社会已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应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但我国企业举办中小学不仅数量多、分布广,而且办学背景、规模、效益、质量及办学企业现状也千差万别。因此,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问题,要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财力,区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分类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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