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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二、关于制定全国义务教育的“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问题
  当前,我部正按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全国人义务教育的“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根据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和目标,确定“十五”期间继续推进二、三片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五至六年小学义务教育,要把“两基”继续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成果,使“两基”人口覆盖率有所提高,重点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和办学条件标准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水平和质量跃上新的台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达到正常儿童少年水平,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体系;同时,我部还在着手研究2000年后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各项指标以及督导评估办法。
  针对从现在起到2003年出现的初中入学高峰,我部已要求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主要是:(一)及早规划,并且要注意落实到县、乡。规划既要考虑到初中入学高峰期适当扩大学校规模问题,又要注意到高峰期过后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二)校舍建设分类指导。目前初中校舍数量不足的地区,以新建学校为主;学校布局基本合理的地区,通过挖掘校舍潜力解决。(三)充分发掘现有师资队伍潜力。鼓励初中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多任课;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返聘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继续任教等。(四)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关于义务教育学制问题。目前我国一部分地区的农村实施的是五年小学加三年初中的义务教育,没有学满九年。还有一些地方实行“五四”制。要将义务阶段的学制尽快统一为“六三”学制,在“十五”期间过渡完毕。
  三、关于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分担的机制,加强国务院和省、地市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问题
  《报告》中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广大农村特别是二、三片地区的农村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支撑义务教育的能力薄弱。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经费负担主要在县、乡、村三级,而二、三片地区相当多的县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保吃饭都困难。乡一级财政又是各级财政中最薄弱的一级。这种责任与财力的不一致,导致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国贫县、省贫县义务教育困难很大。支持地方发展义务教育是中央义不容辞的责任。从1995年开始,国家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支持贫困县义务教育的发展。国家计委还设立“扶贫教育工程”,从1995年起累计投入9.1亿元支持贫困地区的小学建设。“十五”期间,中央和省级政府将增加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十五”期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扶贫教育工程”,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将比“九五”期间增加。同时要求省级财政也要增加专项经费的投入。在增加中央对地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地方对义务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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