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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七、关于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
  近年来农村初中生辍学率不断升高,原因确如《报告》所分析的那样。对此,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应尽的法律责任,建立各自目标责任制。(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配合人大、政协机关经常深入乡镇、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干部的依据。(三)严格控制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农村中小学采用黑白版教材,也允许用旧教材。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订购教材以外的教学辅助资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代收各种费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杂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四)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并由当地政府负责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后进生和强制学生退学。(六)我部和农业部拟联合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调整部分教育内容,在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现代实用农业技术教育。还要结合农村教育实际,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既为学生升学奠定基础,又为学生将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大力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
  八、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教育问题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重点扶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义务教育。2000年4月,国家启动了“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为确保两个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作为试点,东部地区有关省 (直辖市)各选择100所学校、计划单列市各选择25所学校,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选择的相应数量的贫困地区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西部大中城市支援学校数量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受援学校的相应数量和对口支援关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受援地区原则上应是2000年前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选择受援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集中支援相对薄弱学校。2000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我部还提出10项加强西部地区教育的措施,其中包括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教育实行政策倾斜、给予资金援助、帮助培训师资、开展远程教育、举办内地民族学校或民族班、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等。国家民委还采取措施加大对10万人口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两基”。在全国倡议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中,把民族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围绕西部和边境地区的教育发展问题,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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