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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四、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和费改税问题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论证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的问题,改前抓紧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收体制。
  长期以来,教育费附加不能足额征收,在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许多问题,改革势在必行。据统计,1999年各地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162.46亿元,比上年减少1.55%。各地均反映实征占应征的比例很不均衡,占50%以下的近三分之一,最少的只能征到33%。所征附加大部分能保证按规定使用,但少数地方也存在以此抵顶财政拨款的现象。
  我们认为,彻底解决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和被挤占挪用问题有效途径是进行税费改革。在改革中,探索用于教育方面的费用征收规范化的方式,使教育方面的投入得到保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税费改革的方案时,将充分考虑教育费附加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细致论证,周密设计后报国务院决策。在未改为“教育税”之前,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下简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确保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额用于教育。
  五、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教育集资问题
  《报告》提出,由于经费严重不足,全国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学校危房在二、三片地区比例仍然很高,有的达到10—15%以上。《报告》指出:“近年来,农村教育集资不能依法进行。有的文件规定全国暂停教育集资,有的文件要求将教育集资收归省有关部门审批,致使农村中小学校舍的修建和危房改造受到影响。”建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应纳入城乡基本规划,增加农村中小学的基建投入”。“对于农村教育集资,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消除中小学危房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危房面积有所下降,但由于全国中小学危房主要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办学经费严重短缺,对中小学校舍的维修和危房改造没有足够的财力保障,中小学危房问题很难在短期内解决,加之学校没有富余校舍,相当一部分学生仍旧坐在危房里上课,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9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表明,全国有202个县(占全国县数的13%)小学危房面积超过3%,全国有253个县(占全国县数的16%)中学危房面积超过了3%。主要分布在广西、甘肃、贵州、江西、内蒙、四川等经济不发达的“三片地区”。城市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扩建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农村则一般都未列入。
  根据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修缮和校舍不足问题,还要坚持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因此教育法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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