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史上的“人民”观
何青洲;付子堂
【摘要】宪政权力源自“人民”,“人民”观决定着宪政的航向。中国宪政史上“臣民”观向“人民”观的转变标示出中国宪政的发展历程。清末立宪固守专制的“臣民”观,宪政改革失败。中国资产阶级宪政时期确立了资产阶级“人民”观,推动了社会发展,但“人民”仍不自由平等。中国无产阶级践行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人民”观,依靠“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进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最广大“人民”实现了自由平等。社会主义宪政时期,无产阶级“人民”观发展为阶层“人民”观,“人民”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最广大“人民”是社会主义宪政的目的,“人民”观的创新对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臣民;人民;阶级;阶层;公平正义
【全文】
“人民”是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语词,“人民”观的变化标志着宪政的走向。宪政权力源自“人民”的同意,宪政的本质是限制君权,赋予民权。近代以来,众多国家以“人民”之名结束专制制度,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清末的社会危机迫使清政府以立宪实现政治的现代化来挽救专制制度,由此拉开了中国宪政建设的序幕。但清政府不舍君权,不愿使“臣民”转变为“人民”,这种“带着脚镣跳舞”的宪政改革未能挽救专制制度。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以“人民”的名义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将“臣民”转变为“人民”,确立了资产阶级“人民”的地位,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但未能改变专制的社会性质和“人民”不自由平等的命运。中共深刻认识到“人民”的重要性,以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人民”观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宪政实践,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真正的“人民”共和国,确立了无产阶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1]。从此,中国社会彻底由专制制度转变为“人民”民主制度,最广大的“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宪政[2]实践中,无产阶级“人民”观发展为阶层“人民”观,“人民”成为自由幸福、公平正义的载体,评价和推动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一、“臣民”观向“人民”观的转变(一)“臣民”观向资产阶级“人民”观的转变“臣民”是发生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政治现象。专制政体遵奉“君权神授”,“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1}。“主权本来属于人民,君主制却声称主权在君,还借助世袭制度世代相传,这是很坏的。”{2}清末宪政关注的仍是“君上大权”,宪政目的是以宪法维护君权至上的专制制度,而非“臣民”的权利。《钦定宪法大纲》着重规定“君上大权”,“臣民”权利义务只是作为法律规定被“附”在《钦定宪法大纲》之后并受到严格限制[3]。“臣民”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对于宪政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