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识
按照传统观念,人们一遇到知识产权争议就会想到诉讼,而诉讼程序既不符合人们厌诉的传统心理,又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争议的特殊要求,故而应大力提倡仲裁方式。提升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识的途径多种多样。首先,可以参照广西民族大学创设“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做法,建立一个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培训法律人才的基地,[6]在基地教育中,从课程、教材、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开设国际商事仲裁课程,聘请专业仲裁员作为教师,提高学员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意识。然后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宣传,形成滚雪球效应,进而提高普通公众(包括公民和法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识。其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官方网站可开设一个小窗口,指引当事人将知识产权提交仲裁,并详细介绍具体流程。最后,通过论坛、电视、讲座等方式,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将知识产权争议提交仲裁的优点,在这宣传过程中运用剖析成功案例这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可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引导争议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在我国大陆,最主要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AC),它可以受理国际的、涉外的各类案件,总会在北京,分会设在深圳、上海,另外在大连、福州、长沙等地设立了办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另外,陆续成立的几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包括西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咨询中心、厦门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武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也可受理知识产权争议。此外,香港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亚洲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东南亚地区的商务仲裁的需要,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议提供“第三者”的仲裁服务。毫无疑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除了我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可供选择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之外,相应的,东盟国家也设置了可以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国际商事及海事仲裁案,因其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世界各国的企业或其他商事主体愿意将知识产权争议提交该机构仲裁。另外,2010年1月正式开放、侧重于在亚太地区推广ADR服务的WIPO中心新加坡办事处,是该地区的唯一的WIPO中心,其致力于成为亚洲国际仲裁与调解首选地,该办事处也是争议当事人的不错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