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准确地解释剩余价值的形成,应当把M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M1)是克扣重复型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而形成的,是重复型劳动者在完成了资本家所规定的劳动时间后超过自己劳动力价格的增值。第二部分(M2)是创新型劳动带来的。这部分劳动可以带来一个幅度大、弹性强的剩余价值率。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家已经允许创新劳动者把它的技术折算成一定比例的股份,让技术分享剩余价值。第三部分(M3)是经营性劳动带来的。经营同科研一样,常常“处于地狱的入口处”,必须承受“惊险的一跳”。如果经营失误,资本将变为零,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也无法实现。因此,经营劳动可视为创新型劳动中的非执行性劳动。虽然经营者本身得到了一份工资,但对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同样是不能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
在区分了V1和V2以后,可以发现,笼统地说M产生于V,不很准确。M1的形成是有限制的,超过一定的界限就会形成绝对贫困化,再超过一定的界限,劳动者就无法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这是资本家自己也不愿意让它发生的。M2和M3的存在,给剩余价值的形成带来无限的空间,资本家的钱柜主要是靠这种劳动鼓起来的[7]。当今专利壁垒的出现恰好折射出现代经济中剩余价值主要由创新型劳动和经营性劳动创造的趋势。
(三)专利壁垒与剩余价值的实现
剩余价值出自资本增殖。要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就必然要想方设法扩大资本的价值增量。
在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大部分资本是西方列强通过侵略战争、殖民掠夺、贩卖黑人等野蛮手段获取的,正所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那时,资本家是绝不肯把半点价值增量让与劳动者的,而资本主义各国政府则几乎完全是资本家的代理人与保护人。然而,原始积累完成后,资本在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中不断进行增殖运动。经过长期运转,资本总量极大扩张,其中绝大多数资本都是来源于历次循环中的价值增量。从总体来看,资本越来越多地来自于正常生产中的价值增量积累,而不再是野蛮掠夺。但这并不意味资本家不再剥削,相反,由于科技的长足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剥削的方式更为隐蔽,对剩余价值的索取程度更高,而资本主义各国政府也从未改变其作为资本家的代理人和保护人的角色。专利壁垒的设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资本家如何通过设置专利壁垒来扩大剩余价值?知识产权资本到底属于可变资本还是不变资本?
从表面上看,在商品生产譬如一公斤钢铁转变为一台割草器的过程中,发明专利权实现了商品价值量的增加,但其实,这里的专利权所实现的价值增量是其自身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的结果;随着专利权价值的转移,其所拥有的价值在逐渐减少,直到价值期限届满,专利权的价值实现了全部转移,专利权不再具有任何价值。可见,这只是一个价值量转移的过程,而并非价值量增加的过程,因而知识产权资本属于不变资本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生产具有唯一性,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它的生产还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的特征,用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也无法衡量它的价值,所以,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是由它所能够增加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一项专利权价值的大小、价值增量的多少,都取决于它所能增加的劳动量,而这个劳动量是不确定的,增量越大,剩余价值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