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专利权的价值衡量,杨延超博士在其《知识产权资本论》一书中将专利权分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专利权、改进产品功能的专利权和设计新型产品的专利权,并对专利权的价值量计算分别作了阐述。他用一个生产电视机的例子来说明一项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专利权的价值计算方法。假定一个企业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能生产40台电视机,该企业使用了新的专利商品(发明)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现在每天可以生产80台电视机,具体如下表:
按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计,每天可以节省4小时劳动时间,每年可以节省4×365小时。假定该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还有10年,一共可以节省的劳动时间为4×365×10小时,即14600小时,这样,14600小时的劳动量即代表着该项专利权的价值。据此杨延超博士认为,一项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专利权的价值为: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使用该项专利技术所节省下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生产一台电视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2小时的状态下,14600小时的劳动时间可生产73000台电视机。因此,“该项专利技术=73000个电视机”的交换可视为等价交换[5]。
当然,创新型劳动是一个复杂的组合。有些创新型劳动的价值,不表现为是否能缩短原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在于能够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开发自然资源,不仅满足个人需求,而且引导和创造整个人类的需求。科技创新的这一价值是无法从国民生产总值这个数字的增长上直接反映的。因此,时间替代法还不能全面衡量创新型劳动的价值,有时需要用一些其他形式来补充,譬如:适用于基础理论科研成果的难度比较法(注:即根据创新的难度给予承认和鼓励。2002年初,国务院表彰了王选、黄昆两名成就显著的科学家,每人的奖金达500万元。这500万元是怎么来的显然不是产生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时间上的折算,也不是根据时间替代法计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创新的难度确定的,是对两位科学家创新型劳动及其对发展中国的科技创新具有的重大意义的承认和鼓励,是一个主观决定的量。)、适用于应用开发研究成果的市场承认法(注:知识和思想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只是与物质产品有着不同的特点。从使用价值来说,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将随着物质产品形态的改变而消失,而知识和思想的使用不会产生磨损,只是在新的知识和思想产生以后,才会被淹没,逐渐失去它的使用价值。从价值来说,物质产品的价值常常是由重复型劳动和创新型劳动共同组成的,它或多或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而知识和思想的价值主要是创新型劳动产生的,它取决于对重复型劳动节约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它需要的强烈程度,取决于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情况。由于这个二重性,知识和思想的价值同样可以让市场来判断。技术入股制度就是典型的市场承认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