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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与现代性》导言

  

  由于前两个问题是如此难解难分,我将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在区分自我反思的两个不同概念时,(一如哈贝马斯本人一样,)我指出:解放性自我反思依赖于对理性之普遍性条件的合理重构。哈贝马斯争辩说,康德先验哲学谋划中的合理遗产将在他现在称之为的“重构性科学”(reconstructive sciences)中找到。重构科学是阐明“前理论”知识(pre-theoretical knowledge)的深层语法(the depth grammar)和规则的科学。重构性科学必须谨慎地区别于以当代自然科学为代表的经验分析科学。乔姆斯基的生成性语法(generative grammar)、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均是重构性科学的例证。在这每一个例证中——使用赖尔(Ryle)“知道如何做”(knowing-how)与“知道是什么”(knowing-that)之间的区分——,其目标都是为默示的前理论“技术诀窍”(knowing-how)提供明示的理论性“知识”(知道是什么)。重构性科学研究的是符号性结构化的社会现实。重构性科学所促进的合理性重构使得普遍性类能力(species competence)(比如说,言说能力和理解语言的能力)得以外显。如同所有科学学科一样,其所主张的假说是可错的(fallible)。这种重构性科学的假说品质与发现为实施相关能力所预设和要求之普遍性条件的目的是不相兼容的。但是,最重要的方法论要点是重构性科学是经验性的(而不是先验哲学的伪装形式)。它们本身服从于确证和否证的恰当规则。它们的成功将由在下述主张实体化中的经验性成功来评价:识别类能力,且解释这些能力所预设的规则和条件。不像将“前理论知识”置换为更科学地解释世界的经验分析科学,重构性科学解释并阐明我们“前理论知识”的基本语法和规则。沟通行动与合理性理论是一种重构性科学。但是,它比语言学和当下心理学理论和道德发展理论具有更普遍的威力。它力图离析、识别并阐明人类沟通所要求的条件。被哈贝马斯别称为“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的重构科学使我们看到了具有更严格适用范围的重构科学的贡献和限度。人类所有的符号性能力都预设了普遍的类沟通能力。


  

  现在,我们能够看到:对重构性科学之特征的新分析是如何展现前文描述的前两个缺陷的。哈贝马斯确实想保留他在康德先验哲学谋划——亦即,理性反思的对象是其实现所要求的普遍条件的谋划——中所找到的合理方面。但是,他也想同先验探求概念决裂。这种探求具有假定性、可错性和经验性——简言之,它是科学性的,必须满足接受和拒绝科学假设的程序。普遍语用学的重构性科学使我们能够理解解放性批判(第二种含义的自我反思)的基础或理据(ground)。因为它表明:解放性批判不是依赖于我们所“选择”的专断规范;毋宁说,交互主体性的沟通能力的结构恰恰构成了其理据。哈贝马斯的许多批评者、甚至是同情性批评者之所以都为其“语言学转向”所困扰,一个原因是:在过去15年,较之对解放性批判实践的关注,哈贝马斯更加关切对其雄心勃勃的沟通行动理论或普遍语用学研究计划之细节的阐述、证成和设计。但是,现在这种强调的用心应当是显而易见的了。如果要避免专断和相对主义,解放性批判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要求对其规范性基础进行澄清和辩护。这一规范性基础正是《沟通行动理论》一书所力图建立的。


  

  哈贝马斯不再提及“准先验的”认知旨趣,这使人们以为他已经简单地放弃了他在《知识与人类旨趣》中的主要系统性命题。诚然,他力图清理意识哲学和主体哲学的残迹。但是,其包含在人类旨趣原初三分法中的洞见被概念化地转换到这一沟通行动理论语境中新的说法(register)中。技术旨趣与实践旨趣、解放旨趣本身的区别建立在目的合理性行动(purposive-rational action)与沟通(符号)合理性【communicative (symbolic) action】的范畴区别之上。在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中,他并未放弃这一区别。相反,与其早期著作相比,他更为细致地提炼和阐发了这一区别。而且,从沟通行动理论的视角看,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哈贝马斯所谓的实践旨趣和解放旨趣的概念空间和基础。


  

  我已经期待着哈贝马斯如何回应第三个难题。沟通行动理论不再陷于意识哲学和自足的主体哲学之中。语言哲学、特别是(哈贝马斯加以重要修正和提炼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其灵感的主要来源。哈贝马斯完全意识到沟通性互动的范围要比默示的言语行为要宽。但是,通过从言语的视角来把握沟通,我们就能够理解沟通的不同特征。“语言学转向”的一个基本原因——也许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使我们不再陷于主体哲学的独白视角(monological perspective)。沟通行动内在地是对话性的(dialogical)。言语语用学(pragmatics of speech)分析的出发点是趋向双向互惠理解之说者和听者——亦即当某一有效性主张受到挑战时,他们有能力采取肯定或否定立场的说者和听者——的态度。


  

  尽管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的细节微妙、复杂而又充满矛盾,但我们仍能勾列出其主导性的观念。(本书中的大多数论文略微论及了这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沟通行动是社会互动的一种独特类型——趋向于相互理解的行动类型。必须把趋向成功、亦即趋向目的之有效达致的其他类型社会行动与同样趋向的非社会行动区分开来。当我们以恰当的方式力图达致目的或目标时,非社会行动的行动类型以目的合理性行动的形式展现出来。


  

  但“达致理解【(Vert.ndibung)】理解的目标会带来某种一致(agreement)(Einverst?ndis)一致]——这种一致在互惠理解、共享知识、相互信任和互相协调的交互主体性相互关系(intersubjective mutuality)中终结。一致建立在对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真理性(truth)、真诚性(truthfulness)和正当性(rightness)之相应有效性主张的承认基础之上。”[12]沟通行动在共识(consensus)的背景下发生。但是,沟通语境下的某个参与者可以中断并挑战这种共识。哈贝马斯争辩说:在实施言语行动中,以沟通方式行为的任何人都必须提出有效性主张,并假设这些主张能够得到辩护和兑现(redeem)。正如上述引证所显示的,存在着四种类型的有效性主张:可理解性、真理性、 真诚性【真挚性(sincerity)】和规范正当性。它们并非总是论题性的(thematic),但是都隐而不显地存在于每一种言语行为之中。在大多数经验情势中,我们采用种种策略和技术来解决我们的冲突和分歧。但是,为了解决沟通中的中断(breakdown),我们能够移向商谈(discourse)和论证(argumentation)层次——在商谈和论证中,我们明显力图确证那些引发问题的有效性主张。理想地看,在这种商谈中,惟一应当起作用的力量是“更佳论据的力量”(force of the better argument)。当然,哈贝马斯知道他在描述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亦即他知道:在许多经验语境中,我们并不能在这种非强制的论证中行动。我们抛开沟通,或者力图采用策略操纵他人。但是,他的要点是:无论我们事实上如何解决沟通中的争执(dispute)和中断,普遍性的有效性主张都“处于可能沟通的一般结构之中”,亦即“处于社会再生产的交互主体性结构之中。”无论是我们日常的“前理论”沟通性互动,还是我们的理论商谈、实践商谈和审美商谈(aesthetic discourse),概莫能外。


  

  在科学话语(discourse)领域,哈贝马斯所致力于的这一要点一直得到人们的承认。当竞争性的科学理论与假说、研究计划或范式(paradigm)之间出现严重的冲突时,我们有责任通过非操控性、非强制性的论证来解决这些冲突。正如他在解释科学哲学中的晚近著述时指出的,他并不认为这会对上述理想构成重要挑战。毋宁说,这教会我们:也许并不存在解决科学争论(disputes)的任何运算规则(algorithms),亦即甚至构成“更佳论据”的事物本身对理性的争论也是开放的。其沟通行动理论的新奇特征(novel feature)在于:他认为,同样是求助通过适当类型的论证而兑现有效性主张,在实践性的(道德和法律)争论和有关审美判断的争论中都是隐而不显的。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捍卫的是一种强烈的“认知主义”(cognitivist)命题。任何有关有效性主张的争论都没有超越有关参与者所进行的合理论证。但是,对哈贝马斯而言最基本的是——也是他试图系统阐发的基本直觉:这种非强制性、非扭曲之论证的预期(anticipation)和预设(presupposition)“根植于”我们日常的前理论沟通性互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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