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多重动力驱动下的刑罚变迁过程是唯一的;相反,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由于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各个动力在动力系统内部的份量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政治动力,在各国差异很大。从政治理论上讲,国家可以区分为“政府主导型”国家和“民间主导型”国家,前者强调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倾向于由政府导控,将政府视为“全能政府”,形成的是“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民间力量即使存在,也只不过是政府力量的延伸,独立性较差;后者则更为重视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力量或者个人力量。这种区分体现在刑罚变迁问题上,“政府主导型”国家对刑罚变迁的政治推动力就要强一些,而“民间主导型”则要弱一些,相应地,经济动力和文化动力在刑罚变迁之动力系统中的分量也会产生变化。这正是各国刑罚样态各不相同的重要原因。
总之,解读刑罚变迁之逻辑的三种进路分别抓住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中的一个侧面展开分析,这是种“深刻的片面”,“正是这种片面所引起的深刻,瓦解了人类的思维定势,促进了思想的成长。”[16]但是,因为片面的分析进路在解释力上毕竟有限,我们的思想也不可能一直停留在片面的层面上,因此,“片面的深刻必然否定片面本身,无数个深刻的片面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全面。”[17]笔者正是主张在这些“深刻的片面”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全面”。当然,在“全面”的同时决不能瓦解每一个侧面的深刻性。我们必须一方面重视各种分析进路所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形成更具解释力的分析进路,从而准确把握刑罚变迁的方向和规律。
【作者简介】
郝方昉,国家法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需要注意的是:把死刑改判流放刑,输送往殖民地,这主要考虑的是罪犯的身体状况,而决非罪犯能否通过这种刑罚而得到矫正。
Georg Rusche and Otto Kirchheimer,Punishment and Social Structure,Transaction Publishers,New Brunswick,2003,p.122.
Id.,p.123.
踏车是一种巨大的转轮,转轮上有踏板,正如桨轮上的踏板。犯罪人站在这些踏板上,用脚使其转动起来,同时双手紧抓横梁,以保持身体平衡。通常踏车设置为每分钟踏48~50次踏板。踏车没有任何生产成果,纯粹就是为了折磨罪犯。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
David Garland,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a Study in Social Theory,Clarendon Press·Oxford,1990,p.193.
Id.;另见江溯:《刑罚的文化分析——大卫·加兰德刑罚社会学研究》,《清华法学》2008年第5期,第142页。
Peter Spierenburg,The Spectacle of Sufferi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vii.
参见Erik Luna,“Punishment Theory,Holism,and the Procedural Conception of Restorative Justice”,2003 Utah L.Rev.205(2003),p.266.
David Gadand,op.cit.,p.96.
Michael R.Dutton,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from Patriarchy to“the Peopl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1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5—106页。
参见田启波:《吉登斯现代社会变迁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42页。
David Garland,op.cit.,p.86.
陈兴良:《
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
同前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