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罚现代化进行文化分析的学者往往并不绝对地主张文化(观念和感受)是影响刑罚变迁的唯一和最终的因素,而更多地是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文化的重要意义。换言之,文化分析的文本往往正是为了克服化约论而作的一种尝试。当然,如果文化分析进路陷入一种企图仅仅用文化变迁来解释刑罚变迁的境地的话,那只能说是陷入了一种新的化约论。
(二)反对单线式刑罚进化论
单线式刑罚进化论认为刑罚一直在朝向一个既定方向不断发展。采取化约论的一个后果往往就是(但不必然是)主张单线式的刑罚进化论。因为在将纷繁芜杂的事物本质化约为一个核心要素,并认为这个核心要素单线式进化时,其所支配的刑罚进化也就必然是单线式的。
前文所介绍的三种分析进路没有一个直截了当地宣称自己所主张的是单线式刑罚进化论,但是这并不代表其没有主张单线式刑罚进化的倾向或危险。因为它们所立基的化约论在丢掉一些事实的同时,往往也就将阻碍其所预设的核心要素之进化的要素一同丢掉了。这种做法降低了各分析进路的可信度。例如,如果主张刑罚是单向度地从严酷走向缓和,那么我们可以举出很多反证,来说明监禁刑并不就比肉刑更为轻缓;如果主张刑罚的功能是单向度地从消极压制走向积极改造,那么我们同样可以举出很多反证,来说明在改造话语下,受刑人受到了更多的压制,只不过现在的压制不再施加于他的肉体,而是施加于他的精神。
在这方面,政治分析的谱系学方法最能保证其立场不会沦为一种单线式刑罚进化论,因为长于解构的谱系学方法总是能够找出单线式进化的不可信之处。而文化分析则最容易滑入单线式刑罚进化论,因为“人类日渐走向文明”似乎已经成为共识,如果把刑罚现代化与人类文明化相勾连的话,便不免主张单线式的刑罚进化。
五、刑罚变迁的多重动力
基于上述评议,前述三种对于刑罚变迁之逻辑的分析进路虽然值得借鉴,但均有不足取之处。笔者主张,刑罚变迁具有多重动力,这些动力相互作用,构成动力系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2]具体而言,具体时空条件下的经济动力、政治动力和文化动力综合作用,确定了刑罚的具体样态;这些动力的变迁决定了刑罚随之而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