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人是大自然的产物,是大自然中我们已知的最高的物质存在形态——具有感受力和创造力的生命体,这使她不仅能从外界索取食物,而且能根据需要改变周边事物,创造出自然界原本没有的东西。这意味着在人的生活中,既有从大自然所继承来的东西,又有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既具有其他生命体所共有的属性,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动物的属性。如果我们把前者称之为人的自然属性或动物属性的话,那么可以把后者称之为人的社会属性。它们构成人性的两个层次。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高等的灵长类生物所共有的东西,如肉体和各种感觉,[2]以及由此产生的自然欲望——食欲和性欲等,因此而产生捕食、生育、睡眠和嬉戏等行为。所不同的是,人有自己特有的肉体形状,人的感觉在种类上更多,能多方面捕获外界信息,虽然在某种感觉上不如其他动物,如视力不及鹰、嗅觉不如狗等。
人的社会属性指在社会状态下新产生的属性。这些属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其精神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二是其行为方面也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具有社会实践性,它集中体现在自觉性、目的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社会群体性和社会制度性。
社会层次的人性都是社会实践中所产生的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新属性,如认知能力上的理性,欲望上的财富和权力欲,行为上的自觉性、道德性等,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都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是社会实践中的感觉的积累使人有了经验,进而产生了知性、理性的认知能力,和对财富和权力的欲望,而这些能力和欲望促使人更大范围地进行实践,也使人的行为更具有目的性、自觉性和道德性,进而用制度来记载和强化这些属性。这意味着社会实践是社会层次的人性的关键,也就是说,有了社会实践才有了理性和社会条件下的人的各种欲望,才使人的行为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道德性等特点。
(二)人性的两个层次的关系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人性的两个层次并不是毫不相干的,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既有差别,又互相关联和依存的,它们的辩证关系具体来说有以下表现。
人的自然方面和人的感性以及由之所产生的人的欲望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人的一切活动和属性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点。马克思在谈到这一点时指出:人(和动物一样)赖无机自然界来生活,而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活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3]也就是说,离开了人的自然方面或没有人的自然属性就不可能有在社会状态下人的各种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属性。这是因为这些新属性并非凭空产生的或白手起家的,而是社会状态下人原有的自然属性的新发展或新演化,如饮食文化是由人的饮食本能演变出来的,婚姻方面的习俗和制度是由人的性和生育功能为基础的,人的行为的道德性也是与人的欲望的无限和由此而群居的特点密切相关,财产私有的观念则基于欲望无限与资源稀缺的矛盾,理性是感性积累和升华的结果等。[4]这就是说,人的社会属性是由自然属性派生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是社会化了的人的自然属性。这意味着在社会状态下人原有的自然属性不是丧失了,而是有了社会的方式和意义。这也意味着只有把具有人形体和遗传基因的生物放到社会里才可能变为社会的人和具有社会属性,否则就不可能发生这些变化。正因如此,其他生物在社会中是不可能变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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